结论:人身损害死亡赔偿金的赔偿年限与死者年龄相关,一般按二十年计算;死者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计算标准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法律解析:
人身损害死亡赔偿金的赔偿年限设定与死者年龄挂钩,是基于不同年龄阶段预期寿命的差异,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一般情况下赔偿年限为二十年;若死者年龄在六十周岁以上,每增加一岁,赔偿年限减少一年;若死者年龄达到七十五周岁以上,则统一按五年计算。例如,五十五岁死者的赔偿年限为二十年,六十五岁死者为十五年,七十八岁死者为五年。死亡赔偿金的具体金额还需结合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如果遇到人身损害死亡赔偿相关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赔偿计算方式和金额。
人身损害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年限与死者年龄密切相关,通常按二十年计算,但针对不同年龄段有相应调整规则,同时需结合受诉法院所在地的收入标准确定具体金额。
1.六十周岁以下死者的计算方式:六十周岁以下的死者,死亡赔偿金计算年限统一按二十年执行,比如五十五周岁的死者,计算年限为二十年。
2.六十周岁以上死者的调整规则:死者年龄超过六十周岁的,每增加一岁,计算年限减少一年。例如六十五周岁的死者,计算年限为十五年。
3.七十五周岁以上死者的特殊规定:死者年龄达到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计算年限不再按年龄递减,直接按五年计算,比如七十八周岁的死者,计算年限为五年。
4.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具体金额需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结合上述确定的计算年限进行核算。
法律分析:
(1)人身损害死亡赔偿金的赔偿年限一般按二十年计算,这是适用于大多数情况的基础标准。
(2)若死者年龄在六十周岁以上,赔偿年限会随年龄增加而减少,具体为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3)若死者年龄在七十五周岁以上,赔偿年限不再递减,统一按五年计算。
(4)死亡赔偿金的计算需结合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将确定的赔偿年限与该标准相乘,即可得出具体赔偿金额。
提醒:
计算死亡赔偿金时需准确核对死者年龄及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避免因信息误差导致赔偿金额计算错误。
(一)人身损害死亡赔偿金的基础赔偿年限为二十年。
(二)若死者年龄在六十周岁以上,赔偿年限随年龄增加而减少,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三)若死者年龄在七十五周岁以上,死亡赔偿金的赔偿年限统一按五年计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该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专业解答在一般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受害人家属很难就死者的精神损失提出赔偿要求。因为在法律上,这种赔偿通常不被认可。但是,如果家属选择单独提起民事诉讼,那么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院可能会支持精神损失赔偿的请求。
专业解答死亡赔偿金等于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乘赔偿年限。受害人是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年赔偿年限就减少一年,最少5年。
专业解答人身损害死亡,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专业解答道路交通事故中的精神补偿需满足特定条件:受害者须因侵权致残或死亡,且侵权行为对心理有显著影响但未致严重后果。法院通常仅在受害人伤残时支持精神赔偿。法院可令侵权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等,但并非所有轻微伤害都可索赔。全责或主要责任的侵权者,其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将依据事故责任比例裁决。如未达评残标准,受害者无法获赔。
专业解答在交通事故发生前,当事人并未因自身有疾病而影响正常生活和出行,也不需要住院治疗,而交通事故的发生是导致其住院的直接原因,所以因交通事故住院而直接支出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鉴定费应由侵权方全部承担,而不应考虑事故损伤参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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