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分割协议中约定管辖的条款通常不具有法律效力。离婚纠纷并非单纯的财产争议,而是涉及人身关系的案件,根据法律规定,因人身关系产生的纠纷不适用协议管辖制度。
1.协议管辖的适用范围有明确限制。根据法律规定,协议管辖仅适用于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此类纠纷不涉及人身关系,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协议选择管辖法院。
2.离婚案件的管辖由法律直接规定。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若存在被告下落不明、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等特殊情形,则适用特殊的管辖规则,当事人不能自行约定管辖法院。
3.离婚分割协议的性质决定其约定管辖无效。离婚分割协议虽然涉及财产分割内容,但该协议以解除婚姻关系为前提,与普通的财产协议性质不同,不能脱离人身关系单独处理。因此,即便协议中包含约定管辖的条款,该条款也无法产生法律效力,案件仍需按照法定管辖规则确定受理法院。
法律分析:
(1)离婚分割协议中的约定管辖条款通常无效。离婚纠纷涉及人身关系,并非单纯的财产权益纠纷,而协议管辖仅适用于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因人身关系产生的纠纷不适用协议管辖规则。
(2)离婚案件的管辖需遵循法定规则。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若存在被告下落不明等特殊情形,法院会依据特殊管辖规则确定受理法院,当事人无法通过协议自行约定管辖法院。
(3)离婚分割协议的性质决定其约定管辖无效。该协议以解除婚姻关系为前提,即便包含财产分割内容,也与普通财产协议不同,不能脱离婚姻关系单独认定其性质,因此协议中的约定管辖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案件仍需按照法定管辖规则确定受理法院。
提醒:
签订离婚分割协议时无需约定管辖条款,此类约定无法律效力;若对离婚案件管辖法院存疑,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确定正确受理法院。
(一)离婚分割协议中的约定管辖条款通常无效。离婚纠纷以解除婚姻关系为核心,涉及人身关系,并非纯财产纠纷,离婚分割协议依附于婚姻关系的解除,与一般财产协议性质不同。
(二)协议管辖不适用于离婚纠纷。协议管辖仅适用于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因人身关系产生的纠纷不适用协议管辖规则。
(三)离婚案件管辖需遵循法定规则。离婚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特殊情况如被告下落不明等有对应的特殊管辖方式,案件管辖不受当事人协议约定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离婚分割协议中的约定管辖条款通常不具有法律效力。离婚纠纷涉及人身关系,并非单纯的财产争议,而法律规定人身关系相关纠纷不适用协议管辖规则。
协议管辖主要适用于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类纠纷。离婚案件的管辖由法律明确规定,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若被告存在下落不明等特殊情况,则按对应特殊规则确定管辖法院。
离婚分割协议虽包含财产分割内容,但以婚姻关系解除为前提,性质与普通财产协议不同。即便协议中有约定管辖的条款,该约定也无法生效,案件仍需依照法定管辖规则确定受理法院。
结论:离婚分割协议中的约定管辖条款通常不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解析:协议管辖的适用范围由法律限定为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离婚纠纷涉及人身关系的解除,并非单纯的财产纠纷,即便双方在离婚分割协议中约定了管辖法院,该约定也无法生效。离婚案件的管辖规则由法律明确规定,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遇到被告下落不明等特殊情况时,有对应的特殊管辖规则。离婚分割协议以婚姻关系的解除为前提,其性质与普通财产协议不同,不能适用财产纠纷的协议管辖规则。若在离婚过程中对管辖问题存在困惑,或需要了解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得到准确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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