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视听类证据,若胁迫发生时有监控覆盖,可向相关方申请调取;个人用手机等设备录制的胁迫过程的视频或音频,也能作为直接证据。
收集证人证言,当时在场且目睹胁迫情形的人,其作出的证言具备法律上的证明效力。
留存通讯往来记录,胁迫方通过短信、微信等渠道发送的威胁信息,可直接体现胁迫事实。
保存医院诊断材料,若因胁迫导致身体受伤并就医,相关诊断证明可作为辅助证据印证受胁迫情况。
准备证据时需注意,所有材料需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且与案件直接相关,这样才能在后续法律流程中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结论:离婚时若遭受胁迫,可通过合法途径收集特定证据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离婚过程中若遭遇胁迫,需准备合法有效的证据证明胁迫事实。具体可通过以下方式收集证据:一是保留视听资料,如申请调取现场监控,或自行录制的胁迫过程视频音频,需确保录制方式合法;二是收集证人证言,在场目睹胁迫情形的人的证言具有证明力;三是留存通讯记录,胁迫方通过短信微信等发送的威胁信息可反映胁迫事实;四是保存医院诊断证明,若因胁迫受伤就医,诊断证明可辅助证明受胁迫情况。准备证据时需保证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且与案件关联。若遭遇此类情况,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针对性帮助以保障自身权益。
离婚时若遭遇胁迫,应通过合法途径收集并保留能证明胁迫事实的证据,以此维护自身在婚姻关系解除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1.保留相关视听资料。遭遇胁迫时,若现场设有监控设备,可向监控管理方申请调取相关录像;自行使用手机等设备录制的胁迫过程视频或音频,也可作为证明胁迫事实的有力证据。
2.收集证人证言。在场目睹胁迫情形的人员,其提供的证人证言具有相应证明力,可作为认定胁迫事实的重要依据。
3.留存通讯记录。胁迫方通过短信、微信等通讯工具发送的威胁信息记录,能够直接反映胁迫行为的存在,需妥善保存此类记录。
4.准备医院诊断证明。若因遭受胁迫导致身体受伤并前往医院就医,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可辅助证明胁迫行为的发生。
5.确保证据的有效性。收集证据时,需保证证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且与胁迫事实存在直接关联,这样才能在后续法律程序中有效发挥证据的证明作用,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1)保留相关视听资料。遭遇胁迫时,若现场存在监控设备,可向相关部门申请调取对应的监控录像;自行使用手机等设备录制的胁迫过程视频或音频,也可作为有力证据提交。
(2)收集证人证言。在场目睹胁迫情形的人员,其提供的证人证言具有证明力,可用于证实胁迫事实。
(3)留存通讯记录。胁迫方通过短信、微信等通讯方式发送的威胁信息记录,需妥善保存,这些记录能直接反映胁迫的具体情况。
(4)准备医院诊断证明。若因遭受胁迫导致身体受伤并就医,需留存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及相关病历材料,此类材料可辅助证明受胁迫的事实。
(5)确保证据符合法定要求。提交的证据需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且与案件存在直接关联,这样才能在后续法律程序中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提醒:
离婚时若遭受胁迫,应及时固定各类证据并确保其符合法定要求,必要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获取针对性帮助。
(一)保留相关视听资料。遭遇胁迫时现场有监控的,可向相关部门申请调取监控录像。自己用手机等设备录制的胁迫过程视频、音频,也可作为证据,但需确保来源合法。
(二)收集证人证言。在场目睹胁迫情形的人,其提供的证人证言具有证明力,可让证人出具书面证言或在后续程序中出庭作证。
(三)留存通讯记录。胁迫方通过短信、微信等方式发送的威胁信息,要完整保存这些记录,包括聊天记录截图、短信内容等,能反映胁迫事实。
(四)准备医院诊断证明。若因胁迫受伤就医,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历等材料,可辅助证明受胁迫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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