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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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未婚同居关系的解除诉求,法院会区别处理。仅提出终止同居状态的,法院不予受理;若同时涉及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问题,法院将依法受理。
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需结合实际情况判定。双方共同获得的收入、购置的物品按共有财产处理;能证明为个人财产的归本人所有,无法明确归属的则按共同财产分割。
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益与婚生子女一致。法院以儿童利益最大化为核心原则,结合双方经济条件、生活环境等因素确定抚养权归属,未直接抚养的一方需支付抚养费。
结论:
未婚同居仅请求解除关系法院不予受理,但涉及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的法院会受理;财产按一般共有处理,子女权益与婚生子女同等。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仅起诉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不予受理,因为同居关系并非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若当事人请求处理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法院会依法受理。对于财产分割,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能够证明为个人财产的归个人所有,无法证明的按共同财产分割。涉及子女抚养时,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法院会遵循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综合考虑双方经济状况、生活环境等因素判决抚养权归属,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支付抚养费。如果遇到未婚同居相关的财产或子女抚养纠纷,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未婚同居产生矛盾时,法院不会受理单纯解除同居关系的请求,但如果涉及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法院会依法受理并处理。
1.关于财产分割,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照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属于个人财产的部分归个人所有,无法证明的部分则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涉及子女抚养问题时,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法院会遵循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等具体情况判决抚养权归属,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依法支付抚养费。
法律分析:
(1)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不予受理;若当事人同时请求处理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法院会依法受理。
(2)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能够证明为个人财产的归个人所有,无法证明的部分按共同财产分割。
(3)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时遵循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综合双方经济状况、生活环境等因素,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支付抚养费。
提醒:
涉及未婚同居的财产或子女纠纷时,应注意留存相关证据以支持自身主张,必要时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针对性帮助。
(一)单纯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不予受理。
(二)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产生纠纷的,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受理。处理时,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能证明为个人财产的归个人所有,无法证明的按共同财产分割。
(三)因子女抚养问题产生纠纷的,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受理。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法院会以儿童利益最大化为原则,综合双方经济状况、生活环境等因素判决抚养权归属,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支付抚养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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