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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专利侵权判定首先遵循全面覆盖原则,即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需包含专利外观设计的全部设计特征,才算满足该原则的基本要求。
其次是整体观察综合判断原则,判定时要站在一般消费者的视角,对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进行综合考量,而非仅聚焦局部细节差异。
判定过程中需对比两者的相同点与差异点,若相同点对整体视觉效果的影响更显著,且差异点不足以让一般消费者清晰分辨,则可能构成侵权;若差异点对整体视觉效果产生实质性影响,能让消费者轻易区分,则不构成侵权。
另外需要注意,产品的功能特性、内部结构等不属于外观设计范畴的特征,在侵权判定时不会被纳入考量范围。
2025-12-24 16:33: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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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外观专利侵权判定需遵循全面覆盖原则,并从一般消费者视角整体观察综合判断两者的整体视觉效果。
法律解析:
全面覆盖原则指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包含专利外观设计的全部设计特征。整体观察综合判断原则要求从一般消费者的视角出发,对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进行综合考量。判定时需对比两者的相同点与差异点,若相同点对整体视觉效果的影响较大且差异点不显著,则可能构成侵权;若差异点对整体视觉效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使一般消费者能清晰分辨,则不构成侵权。此外,产品的功能内部结构等非外观设计特征,不纳入侵权判定范围。若对外观专利侵权判定存在疑问或遇到相关纠纷,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针对性的法律帮助。
2025-12-24 16:15: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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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专利侵权判定需遵循全面覆盖原则与整体观察综合判断原则,这两项原则是判定侵权是否成立的核心依据。
1.全面覆盖原则要求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需包含专利外观设计的全部设计特征,即被控侵权产品不能缺少专利外观设计中的任意一项设计元素,只有完全覆盖所有设计特征时,才符合该原则的适用条件。
2.整体观察综合判断原则需站在一般消费者的视角,对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进行综合考量,而非孤立地看待局部细节,重点关注整体呈现给消费者的视觉感受是否一致。
3.判定过程中需对比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外观设计的相同点和差异点。若相同点对整体视觉效果的影响更为突出,且差异点不足以引起一般消费者的明显注意,则可能构成侵权;若差异点对整体视觉效果产生实质性改变,让一般消费者能够清晰区分两者,则不构成侵权。
4.需要注意的是,产品的功能属性、内部结构等不属于外观设计的特征,在判定侵权时不纳入考量范围,仅需聚焦于产品的外部视觉设计部分。
2025-12-24 14:17: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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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全面覆盖原则是外观专利侵权判定的核心原则之一。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若包含专利外观设计的全部设计特征,则可能构成侵权。此处的设计特征指专利文件中明确记载的、对产品外观有显著影响的可视部分,产品的功能属性、内部结构等非外观设计特征不纳入判定范围。
(2)整体观察、综合判断原则需以一般消费者的视角为标准,对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进行综合考量。判定时需对比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外观设计的相同点和差异点,若相同点对整体视觉效果的影响更为突出,且差异点不足以让一般消费者清晰分辨两者,则可能构成侵权;若差异点对整体视觉效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使一般消费者能明显区分两者,则不构成侵权。
提醒:
外观专利侵权判定需结合两个原则综合认定,若发现疑似侵权情况,建议先收集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设计的对比材料,从一般消费者视角初步判断整体视觉效果差异,必要时咨询专业人士进行详细分析,避免仅凭单一特征判断是否侵权。
2025-12-24 12:40: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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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用全面覆盖原则时,要逐一核对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外观设计的所有设计特征。若被控侵权产品包含专利外观设计的全部设计元素,就可能符合该原则下的侵权条件。
(二)应用整体观察综合判断原则时,需站在一般消费者视角,对两者整体视觉效果综合考量。不能仅关注局部细微差异,应看整体是否让一般消费者难以区分。若相同点对整体视觉效果影响更大,差异点不明显,则可能构成侵权。
(三)判定时需排除非外观设计特征干扰。产品功能、内部结构等不属于外观设计范畴的内容,不纳入侵权判定依据,仅对比产品外部可视设计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2025-12-24 11:54:2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