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商标被他人侵权使用时,可通过协商解决、行政投诉或司法诉讼三种途径依法维权。
法律解析:
商标权利人遭遇商标侵权时,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采取以下途径维权。1.协商解决,直接与侵权方沟通,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该方式高效便捷,能快速化解纠纷。2.行政投诉,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相关部门有权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及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处以罚款,借助行政机关的执法力可及时制止侵权。3.司法诉讼,收集证据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方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赔偿数额优先按权利人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侵权方因侵权获得的利益确定。若对维权途径选择或证据收集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商标被他人侵权使用时,权利人可通过协商、行政投诉、司法诉讼三种途径依法维权,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1.协商解决
直接与侵权方沟通,明确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根据实际损失提出合理的赔偿诉求。此方式高效便捷,若双方能达成一致,可快速解决纠纷,减少维权成本与时间消耗。
2.行政投诉
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投诉材料,该部门有权依法责令侵权方停止侵权,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及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主要工具,并视情节处以罚款。行政途径执法力度强,能迅速制止侵权行为,防止损害进一步扩大。
3.司法诉讼
收集侵权证据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方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赔偿数额优先按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实际损失确定,若实际损失难以计算,可参照侵权方因侵权获得的利益确定。司法诉讼能提供最终的法律救济,保障权利人获得充分赔偿并维护自身知识产权的权威性。
法律分析:
(1)协商解决:商标权利人可与侵权方直接沟通,明确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根据自身实际损失提出合理的赔偿请求。协商过程中,应注意保留双方的沟通记录,如聊天记录、邮件等,这些记录可作为后续维权的辅助证据。
(2)行政投诉: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投诉材料,材料需包含商标注册证、侵权商品的购买凭证或实物样本、能够证明侵权行为存在的照片或视频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经调查核实侵权行为后,有权责令侵权方停止侵权,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及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对侵权方处以罚款。
(3)司法诉讼:收集完整证据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证据应涵盖商标权属证明、侵权行为的具体表现、权利人因侵权遭受的实际损失或侵权方因侵权获得的利益相关材料等。赔偿数额的确定优先按照权利人实际损失计算,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按侵权方的侵权获利计算;若两者均无法确定,可参照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确定;仍无法确定的,法院将根据侵权情节判决相应赔偿。
提醒:
商标被侵权后需及时固定侵权证据,避免证据灭失影响维权效果;不同维权途径各有特点,可结合侵权情节选择合适方式,必要时咨询专业人士获取针对性建议。
(一)协商解决。与侵权方直接沟通,明确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并根据自身实际损失或对方侵权获利情况提出赔偿要求。沟通时保留书面函件、聊天记录等证据,以便后续维权使用。
(二)行政投诉。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投诉材料,包括商标注册证、侵权商品照片、购买凭证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调查核实,若确认侵权,可责令停止侵权、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及工具,并处以罚款。
(三)司法诉讼。收集证据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方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偿数额优先按权利人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无法计算的,按侵权方获利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内容如下:
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律师解析 构成侵权。 按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商标侵权行为,并不限定在以商标形式使用他人才构成商标侵权,按实际情况,只要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即使是非商标意义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也构成侵权。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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