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夫妻离婚时未还清房贷的房屋需先确定归属,协商一致按约定处理,协商不成法院可判决一方使用,待取得完整产权后另行处理;房屋归属确定后,所有方需继续偿还房贷并补偿另一方,同时办理贷款人和产权变更手续。
法律解析: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法院不宜判决所有权归属,应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如有争议可另行起诉。确定房屋归属后,房屋归一方所有的,该方需继续偿还剩余房贷,并向另一方支付补偿,补偿金额需综合房屋增值情况及共同还贷部分计算。此外需办理两项手续,一是到银行办理贷款人变更手续,经银行审批通过后方可完成;二是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若房屋存在抵押,需先解除抵押或经抵押权人同意后方能办理。若在离婚财产分割过程中遇到复杂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夫妻离婚时若房屋仍有未还清的房贷,需先明确房屋归属,再据此处理房贷偿还及产权变更等后续事宜。
1.确定房屋归属。双方可协商一致确定房屋归属并按约定处理;若协商不成,法院会结合实际情况判决房屋由一方暂时使用,待房屋取得完整产权后,当事人可另行起诉分割房屋所有权。
2.处理房贷及补偿问题。若房屋归一方所有,该方需继续偿还剩余房贷,并根据房屋增值情况及共同还贷部分的金额,向另一方支付相应补偿。
3.办理相关变更手续。需到贷款银行申请办理贷款人变更手续,经银行审批通过后方可完成变更。同时,需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若房屋仍有抵押,需先解除抵押或取得抵押权人同意后再办理变更。
法律分析:
(1)夫妻离婚时若房屋尚有房贷未还清,需先确定房屋归属。双方协商一致的,可按照约定处理房屋归属;若协商不成,因房屋未取得完整产权,法院通常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一方暂时使用,待房屋取得完整产权后,当事人可另行起诉处理房屋归属问题。
(2)房屋归属确定后,若房屋归一方所有,该方需继续偿还剩余房贷,并向另一方支付相应补偿。补偿数额需结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双方共同还贷的金额计算确定。
(3)房屋归属及补偿事项确定后,需办理两项关键手续:一是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人变更手续,该手续需经银行审批通过后方可完成;二是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若房屋仍设有抵押,需先解除抵押或取得抵押权人同意后再办理变更登记。
提醒:
离婚处理未还清房贷的房屋时,应及时办理贷款人变更及产权变更手续,避免后续因手续未完成产生还款责任纠纷;同时需保留共同还贷及房屋增值的相关证据,以便准确计算补偿金额或应对后续诉讼。
(一)夫妻离婚时房贷未还清,优先协商房屋归属及房贷处理方案。双方可就房屋所有权归属、剩余房贷偿还主体、补偿对方的金额达成一致,按约定执行。
(二)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一般判决房屋由一方暂时使用,待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当事人可另行起诉分割房屋所有权。
(三)房屋确定归一方所有后,该方需继续偿还剩余房贷,并根据共同还贷部分及房屋增值情况,向另一方支付相应补偿款。
(四)需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人变更手续,经银行审批通过后方可完成变更,避免后续还贷责任纠纷。
(五)需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若房屋仍有抵押,需先解除抵押或取得抵押权人同意后再办理变更。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
1.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2.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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