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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可能包含知识产权相关的财产性收益,但知识产权本身的人身权利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知识产权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一方在婚内创作的作品获得的稿费、专利转让取得的转让费等,这些收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知识产权具有人身属性,其本身如著作权、专利权等专属于权利人,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作家的署名权、修改权等,仅归权利人所有,配偶不享有相应权利。
2025-12-24 08:12: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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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知识产权实际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婚内创作的作品获得的稿费、专利转让取得的转让费等,这类收益应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知识产权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某作品已签订出版合同,约定了明确的稿酬数额,即便稿酬尚未实际支付,该笔收益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知识产权的人身权利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知识产权本身如著作权、专利权等具有人身属性,其署名权、修改权等专属于权利人个人,配偶不享有这些权利。
提醒:
知识产权相关收益的归属需结合取得时间及是否明确可取得判断,涉及离婚财产分割时建议咨询专业人士确认具体收益的归属情况。
2025-12-24 08:10: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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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区分知识产权人身权利与财产收益。知识产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等具有人身属性的权利,仅归创作者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配偶无权主张分割这些权利。
(二)明确知识产权财产性收益的归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知识产权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婚内创作的作品获得的稿费、专利转让取得的转让费,或者已经签订合同确定会获得的收益,都应作为共同财产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该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025-12-24 08:10: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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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知识产权产生的财产性收益若已实际取得或明确可取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婚内创作作品获得的稿费、专利转让的费用等,都属于这类共同财产范畴。
知识产权本身具有人身专属属性,其人身权利部分如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或专利权的专属权利等,仅归创作或发明的一方所有,配偶不享有这些权利。
总结来说,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在符合条件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其人身权利部分则始终归权利人个人所有。
2025-12-24 08:09: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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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知识产权实际取得或明确可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知识产权的人身权利部分专属于权利人,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解析: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其中,知识产权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婚内创作的作品获得的稿费、专利转让取得的转让费等,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明确的是,知识产权具有人身属性,其本身包含的人身权利如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专利权中的发明人身份权等,仅归权利人个人所有,配偶不享有这些权利。如果对具体知识产权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存在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获取准确解答。
2025-12-24 06:59:3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