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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领取的结婚证会无效

何** 浙江-舟山 结婚咨询 2025.12.23 14:27:05 325人阅读

哪些情形下领取的结婚证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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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情况下的婚姻无法律效力,已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登记结婚,违反一夫一妻的婚姻准则,这类婚姻从一开始就不被法律认可。

存在法律禁止的亲属关系时婚姻无效,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之间的婚姻,自始至终不具备法律上的效力。

未达法定婚龄领取的结婚证无效,男性未满二十二周岁、女性未满二十周岁办理的婚姻登记,不被法律承认。

婚姻无效需经法院依法判决确认,只有通过人民法院的判决,才能正式认定婚姻无效的状态。

婚姻被宣告无效后,自最初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之间不享有夫妻的权利,也无需承担夫妻的义务。

2025-12-23 19:15: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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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存在重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或未到法定婚龄情形的,领取的结婚证无效,需经人民法院判决确认,婚姻自始无法律约束力。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以下三种情形的婚姻无效。一是重婚,即已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违背一夫一妻原则,婚姻自始无效。二是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的,婚姻不具有法律效力。三是未到法定婚龄,男方未满二十二周岁、女方未满二十周岁领取结婚证的,婚姻无效。需要注意的是,婚姻是否无效不能自行认定,必须通过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确认。婚姻被宣告无效后,双方自始至终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对自身婚姻效力存在疑问,或者遇到相关纠纷,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得到准确的法律指导和帮助。

2025-12-23 18:41: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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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有三种情形下领取的结婚证无效,且婚姻无效需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确认,被宣告无效的婚姻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重婚的婚姻无效。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的行为,违背了婚姻制度中的一夫一妻原则,这类婚姻从成立之初就不具备法律效力。

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无效。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之间的婚姻,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其领取的结婚证没有法律效力。

未到法定婚龄领取的结婚证无效。男方结婚时年龄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方早于二十周岁的,所领取的结婚证无效,但当双方年龄均达到法定婚龄后,该无效情形会自动消失。

婚姻无效需通过法律程序确认。婚姻是否无效不能自行判定,需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依法判决宣告。婚姻被宣告无效后,双方自始至终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期间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需按照法律相关规定处理。

2025-12-23 18:04: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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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重婚的婚姻无效。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违背婚姻制度中的一夫一妻原则,此类婚姻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

(2)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无效。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之间结婚,属于法律禁止的情形,婚姻不具有法律效力。

(3)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无效。男方结婚时年龄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方早于二十周岁,在此情况下领取的结婚证无效。

(4)婚姻无效需经法院判决确认。婚姻是否无效,需通过法律程序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能自行主张婚姻无效。

(5)婚姻宣告无效后的效力。婚姻被法院宣告无效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提醒:
若婚姻存在上述无效情形,应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无效以维护自身权益;不同案情的处理方式可能不同,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针对性分析。

2025-12-23 17:54: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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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存在重婚情形领取的结婚证无效。重婚指已有配偶者与他人再次结婚,违背一夫一妻原则,这类婚姻自始至终没有法律效力。当事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领取的结婚证无效。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婚姻自始无效。相关人员可向法院申请宣告无效。

(三)未到法定婚龄领取的结婚证无效。男方未满二十二周岁、女方未满二十周岁结婚的,婚姻无效。但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后,再申请宣告无效的,法院不予支持。

(四)婚姻被宣告无效后,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期间取得的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未到法定婚龄。

2025-12-23 16:09:41 回复

土地使用权属于投资性房产。一、什么是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会计上通常将无形资产作狭义的理解,即将专利权、商标权等称为无形资产二、什么是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投资性房地产主要包括:(1)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土地使用权。(2)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3)已出租的建筑物,是指企业拥有产权并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房屋等建筑物。三、准则规定下列各项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有:(1)投资性房地产中的出租是指已经出租,而不是计划用于出租,并且出租专指经营租赁方式。“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仅指的是土地使用权,不包括地上的建筑物。(2)某项房地产,部分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部分用于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经营管理,能够单独计量和的、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部分,应当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不能够单独计量和的、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部分,不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3)按照国家规定认定的闲置土地使用权,不属于持有并准备增值的土地使用权,不能属于投资性房地产。(4)对于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土地使用权再转租给其他单位的,不能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5)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是指该土地使用权必须是通过转让或通过出让方式获得的而不是通过承租方式获得再出租。(6)拥有产权并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建筑物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是否拥有产权是判断是否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重要标志。通过承租方式获得再出租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7)企业将建筑物出租,按租赁协议向承租人提供的相关辅助服务在整个协议中不重大的,应当将其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如果提供的服务重大,则不能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相当于以提供的服务赚钱。四、无形资产的特点(1)无形资产不具有实物形态无形资产通常表现为某种权力、技术或获取超额利润的综合能力。比如:土地使用权、大旱专利技术、商誉等。它没有实物形态,却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或使企业获取超额收益。看不见、摸不着,不具有实物形态,是无形资产区别于其他资产的特征之一。需要指出的是,某些无形资产的存在有赖于实物载体。比如:计算机软件需要存储在磁盘中。但这并没有改变无形资产本身不具有实物形态的特征。(2)无形资产属于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属于非货币性资产,而且不是流动资产,是无形资产的又一特征。无形资产没有实物形态,货币性资产也没有实物形态,比如应收款项、银行存款等也没有实物形态。因此,仅仅以有无实物形态将无形资产与其他资产加以区分是不够的。无形资产属于长期资产,主要是因为其能在超过企业的一个经营周期内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那些虽然具有无形资产的其他特性却不能在超过一个经营周期内为企业服务的资产,不能属于企业的无形资产核算。(3)无形资产是为企业使用而非出售的资产企业持有无形资产的目的不是为了出售而是为了生产经营,即利用无形资产来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企业经营管理服务。比如:软件公司开发的、用于对外销售的计算机软件,对于购买方而言属于无形资产,而对于开发商而言却是存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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