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层面,部分行为常被认定为转移财产,若此类行为损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可依法行使撤销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无偿转让财产。将名下房产车辆等财产无偿赠与他人,导致自身可用于承担责任的财产明显减少。
2.以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转让价格远低于市场正常水平,直接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3.在诉讼或执行阶段转移财产。为逃避履行义务,将资金转入他人账户或隐匿财物等,阻碍义务的正常履行。
4.放弃到期债权。主动放弃对他人享有的已到期债权,导致自身财产本应增加却未增加,间接削弱偿债能力。
债权人若发现上述转移财产行为影响自身债权实现,可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撤销该转移行为。法院经审查确认行为属实且损害债权人利益的,会依法撤销该行为,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保障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
法律分析:
(1)无偿转让财产会被认定为转移财产行为。例如将名下房产、车辆等财产无偿赠与他人,此类行为会明显减少自身可用于承担责任的财产数额。
(2)以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属于转移财产。转让价格远低于市场正常价格时,会损害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符合转移财产的认定标准。
(3)诉讼或执行阶段转移财产会被认定。比如将资金转入他人账户、隐匿财物等,目的是逃避履行义务,具有明显的恶意。
(4)放弃到期债权构成转移财产。主动放弃对他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导致自身财产本应增加却未增加,会间接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5)上述转移财产行为若影响债权人实现债权,债权人可依法行使撤销权,请求法院撤销该转移行为。
提醒:
债权人发现债务人存在转移财产行为时,应及时收集转让协议、资金转账记录等相关证据,必要时咨询专业人士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若发现对方存在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如将房产车辆无偿赠与他人,债权人应收集赠与合同、过户登记记录等证据,向法院申请撤销该行为。
(二)若对方以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债权人需证明转让价格远低于市场正常价格且受让人知情,可向法院请求撤销该转让。
(三)在诉讼或执行阶段发现对方转移资金到他人账户或隐匿财物,债权人应立即向法院提供线索,申请财产保全或调查取证。
(四)若对方放弃到期债权,债权人需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申请撤销该放弃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无偿赠与房产、车辆等个人财产给他人,使得自身可用于清偿债务的财产显著减少,这类行为在法律上常被认定为转移财产。
以远低于市场正常价格的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直接损害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属于典型的转移财产行为。
在诉讼过程或法院执行程序中,为逃避应尽义务而转移财产,比如将资金转入他人账户、隐匿个人财物等,都会被认定为转移财产。
主动放弃已经到期的债权,导致自身财产本应增加却未增加,这种行为同样会被视为转移财产。
若上述行为影响到债权人实现债权,债权人有权依法行使撤销权,向法院申请撤销该转移财产的行为。
结论:
无偿转让财产、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诉讼或执行阶段转移财产、放弃到期债权这四种行为属于法律认定的转移财产行为,若损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债务人实施以下行为且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有权行使撤销权。一是无偿转让财产,例如将名下房产车辆无偿赠与他人,明显减少自身可用于偿还债务的财产;二是以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转让价格远低于市场正常水平,直接损害债权人利益;三是在诉讼或执行阶段为逃避义务转移财产,例如将资金转入他人账户或隐匿财物;四是放弃到期债权,主动放弃对他人享有的债权,导致自身财产本应增加却未增加。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向法院提出请求,由法院撤销该转移行为。若你作为债权人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转移财产的情况,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确认是否符合行使撤销权的条件,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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