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均存在法定重大过错行为时,彼此无权向对方主张离婚损害赔偿。法律不支持过错方互相追责,需各自承担相应后果。
过错行为发生在结婚前或离婚后的,不在赔偿范围内。离婚损害赔偿仅针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过错,婚前或离婚后的行为与婚内身份无关,无法以此索赔。
过错未达到法定重大程度的,无法获得赔偿。像偶尔争执、轻微言语冲突这类未造成严重精神伤害的行为,不符合赔偿的法定条件。
无过错方离婚时未提损害赔偿,离婚后再主张且对方拒绝的,法院通常不支持。索赔需在离婚时及时提出,逾期未主张可能视为放弃权利。
结论:存在双方均有过错、过错发生在婚姻关系缔结前或解除后、过错未达法定重大程度、离婚时未提出赔偿请求这四种情形的,不在离婚过错损害赔偿范围内。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过错损害赔偿的主张需满足特定条件,以下情形不符合赔偿要求。一是双方均有重大过错,夫妻双方若都存在法定重大过错行为,任何一方都不得请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二是过错发生在婚姻关系之外,该赔偿仅针对婚姻存续期间的过错行为,婚姻关系缔结前或解除后的过错不纳入赔偿范围。三是过错未达法定重大程度,偶尔的争吵轻微的言语冲突等未对另一方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行为,不构成法定赔偿事由。四是离婚时未提出赔偿请求,无过错方在离婚时未主张损害赔偿,离婚后再提出且对方不同意赔偿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若你对自身情况是否符合离婚过错损害赔偿条件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针对性的法律解答。
夫妻在离婚时主张过错损害赔偿需符合法定条件,并非所有过错情况都能获得支持,以下几种情形不在离婚过错损害赔偿范围内。
1.双方均存在法定重大过错行为。根据法律规定,若夫妻双方都有导致离婚的重大过错,任何一方都无权要求对方给予离婚损害赔偿。
2.过错行为发生在婚姻关系缔结前或解除后。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前提是过错行为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婚姻缔结前或解除后的行为即使存在过错,也不属于该赔偿的调整范围。
3.过错行为未达到法定重大过错程度。例如偶尔的争吵、轻微的言语冲突等行为,若未对另一方造成严重精神损害或其他实质性伤害,不符合法定赔偿条件,无法主张损害赔偿。
4.无过错方未在离婚时提出赔偿请求。若无过错方在离婚时未向对方主张损害赔偿,离婚后再提出且对方不同意赔偿的,法院通常不会支持该请求。
法律分析:
(1)双方均存在重大过错的,无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根据法律规定,若夫妻双方都有符合法定情形的重大过错行为,任何一方都不能向对方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2)婚姻关系缔结前或解除后的过错行为,不属于赔偿范围。离婚损害赔偿仅针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过错行为,在此之外的行为不适用该赔偿制度。
(3)过错未达到法定重大程度的,不支持赔偿请求。如偶尔发生的争吵、轻微的言语冲突等,未对另一方造成严重精神损害或其他实质损害的行为,不在离婚过错损害赔偿范围内。
(4)离婚时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后续主张可能不被支持。无过错方在离婚过程中未提出赔偿请求,离婚后再提出且对方不同意赔偿的,法院通常不予支持。
提醒:
无过错方应在离婚时及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同时需确认自身是否存在法定重大过错情形,避免因双方均有过错而无法获得赔偿。
(一)夫妻双方均存在法定重大过错行为时,任何一方不得请求对方进行离婚损害赔偿。若双方都有重婚、与他人同居等法定过错行为,彼此都失去主张赔偿的权利。
(二)过错行为发生在婚姻关系缔结前或解除后的,不在离婚过错损害赔偿范围内。离婚损害赔偿仅针对婚姻存续期间的过错行为。
(三)过错未达到法定重大过错程度的,无法主张赔偿。偶尔争吵、轻微言语冲突等未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行为,不属于赔偿范畴。
(四)无过错方在离婚时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离婚后再提出且对方不同意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需在离婚时一并提出该请求。
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九十条:夫妻双方均有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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