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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离婚起诉流程最终离婚要多久

赵* 天津-和平区 离婚咨询 2025.12.22 09:39:26 374人阅读

离婚起诉流程最终离婚要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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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离婚起诉流程的时间跨度受多种因素影响。简易程序下,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审限是三个月,能快速解决纠纷。而普通程序的案件,审限通常为六个月,若有特殊情况还可延长。
(2)当第一次起诉离婚,若对方不同意且不存在法定判离情形,法院一般判不准离。此时需等待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第二次起诉判离可能性显著增加。
(3)若对方上诉,进入二审程序,二审审限通常为三个月。因此,顺利时一次诉讼三到六个月能完成;若需二次诉讼,耗时可能达一年半到两年。

提醒:
离婚诉讼时间不确定,不同案情耗时不同。建议遇到复杂情况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2-22 13:33: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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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前做好诉讼准备
在起诉前,准备好相关证据,如感情破裂的证据、财产证明、子女情况证明等,以加快诉讼进程。

(二)合理选择程序
若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可申请适用简易程序,缩短审理时间。

(三)了解上诉风险
若对方可能上诉,要做好应对准备,了解二审程序和时间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2025-12-22 13:21: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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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起诉耗时因案而异。简易程序案件,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案件,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延长。
2.首次起诉离婚,若对方不同意且无法定判离情形,法院大概率不判离。需等判决生效六个月后二次起诉,此时判离可能性大。
3.若对方上诉,二审一般三个月。顺利的话,一次诉讼三到六个月可完成;需二次诉讼,可能耗时一年半到两年。

2025-12-22 11:37: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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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起诉流程所需时间差异大,顺利一次诉讼三到六个月可完成,需二次诉讼可能耗时一年半到两年。
法律解析:
离婚起诉时间受程序和案件情况影响。适用简易程序的离婚案件,审限是三个月;适用普通程序的,审限为六个月,特殊情况还能延长。若第一次起诉时对方不同意且无法定判离情形,法院大概率不判离,需等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第二次判离可能性增大。若对方上诉,二审审限通常为三个月。不同情况导致离婚起诉时间不同,若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复杂问题,时间可能更长。若对离婚起诉流程和时间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

2025-12-22 10:45: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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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流程耗时受多种因素影响。顺利时,一次诉讼三到六个月可完成;若需二次诉讼,可能耗时一年半到两年。

一般而言,适用简易程序的离婚案件审限三个月,普通程序为六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若第一次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且无法定判离情形,法院大概率判不准离,需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第二次起诉判离可能性较大。若对方上诉,二审审限通常为三个月。

为缩短离婚诉讼时间,可在起诉前收集充分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分居协议、家暴报警记录等。若第一次判不准离,等待二次起诉期间,保持与对方的有效沟通,看能否达成离婚共识,也可咨询专业律师,制定合理诉讼策略。

2025-12-22 10:39:52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合同终止的流程怎么走问题解答如下,合同终止的流程怎么走一、认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被消灭,亦即劳动合同所确立的劳动关系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而终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原有的权利义务不再存在。《劳动法》第23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终止仅限于两种情形,不能满足实践的需要,《劳动合同法》对此进行了完善和丰富,将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增加到了六项。《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应当以劳动合同期限最后一日的24时为准。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证明书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终止劳动合同的风险提示劳动合同终止并不等于劳动关系消灭,可能因劳动合同续订、延长、事实劳动关系存在而继续保持劳动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0]6号)第1条第2项规定,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通俗地说就是有书面通知且送达的,劳动争议发生,仲裁申请期限开始计算,劳动者必须在时效内主张权利;没有书面通知的,劳动争议未发生,劳动者可随时主张权利,这将导致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不稳定。因此,在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必须出具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且送达给劳动者。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要经过哪些程序?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它既是当事人双方劳动关系确立的证明,也是调整双方劳动关系的依据,在保护当事人双方权益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劳动合同的解除,即是指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或约定的终止条件尚未出现时,劳动合同效力提前结束。由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关系到当事人双方的根本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对劳动合同的解除规定有严格而明确和程序。(一)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即可解除。(二)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其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三)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四)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要经以下程序:1.由人民宣布进入法定整顿期,并由政府部门认定达到当地严重困难企业标准。2.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3.提前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的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办法;4.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5.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6.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五)劳动者在正常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六)在下列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2.在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对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工会如认为不适当,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合同终止的流程怎么走一、认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被消灭,亦即劳动合同所确立的劳动关系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而终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原有的权利义务不再存在。《劳动法》第23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终止仅限于两种情形,不能满足实践的需要,《劳动合同法》对此进行了完善和丰富,将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增加到了六项。《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应当以劳动合同期限最后一日的24时为准。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证明书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终止劳动合同的风险提示劳动合同终止并不等于劳动关系消灭,可能因劳动合同续订、延长、事实劳动关系存在而继续保持劳动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0]6号)第1条第2项规定,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通俗地说就是有书面通知且送达的,劳动争议发生,仲裁申请期限开始计算,劳动者必须在时效内主张权利;没有书面通知的,劳动争议未发生,劳动者可随时主张权利,这将导致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不稳定。因此,在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必须出具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且送达给劳动者。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要经过哪些程序?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它既是当事人双方劳动关系确立的证明,也是调整双方劳动关系的依据,在保护当事人双方权益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劳动合同的解除,即是指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或约定的终止条件尚未出现时,劳动合同效力提前结束。由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关系到当事人双方的根本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对劳动合同的解除规定有严格而明确和程序。(一)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即可解除。(二)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其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三)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四)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要经以下程序:1.由人民宣布进入法定整顿期,并由政府部门认定达到当地严重困难企业标准。2.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3.提前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的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办法;4.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5.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6.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五)劳动者在正常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六)在下列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2.在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对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工会如认为不适当,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

您好,关于法院最终启动重新鉴定流程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2007年12月,案件诉到,王华要求再次鉴定可是,医院认为鉴定已经结束,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当事人对首次鉴定不服的,应当在15天之内向上一次鉴定机构提出重新鉴定,而王华提出重新鉴定的日期已经超过15天,所以不同意重新鉴定代理律师认为,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专家鉴定组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实行合议制专家鉴定组人数为单数,涉及的主要学科的专家一般不得少于鉴定组成员的二分之一;涉及死因、伤残等级鉴定的,并应当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法医参加专家鉴定组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人民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现在,本案明显涉及伤残,可是鉴定的专家组没有法医参加;另外,鉴定内容没有涉及手术指征,的确遗漏重要事实;而且,《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由颁布的行政法规,其程序性规定不能制约司法机关,所以,应当同意重新鉴定在王华及代理律师的争取下,同意重新鉴定,本案将择日启动重新鉴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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