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三十年前的医疗事故因远超最长诉讼时效,诉讼维权法院大概率不受理,可尝试协商、申请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调解。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法院不予保护。三十年前的医疗事故显然已超出最长诉讼时效,所以通过诉讼途径维权很难得到法院支持。不过,如果能证明存在特殊情况,例如期间一直不知权利受侵害,可向法院申请延长诉讼时效,但获得法院支持难度较大。除诉讼外,也可尝试与医疗机构协商争取达成补偿协议,还能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反映情况,请求调解处理。若对医疗事故处理仍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1.三十年前的医疗事故已远超二十年的最长诉讼时效,通过诉讼途径维权法院大概率不予受理。因为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三年,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法院不再提供保护。
2.若能证明存在特殊情况,像期间一直不知权利受侵害,可申请延长诉讼时效,但获法院支持难度大。
3.解决措施和建议:一是尝试与医疗机构协商,看能否达成补偿协议;二是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反映情况,请求调解处理。
法律分析:
(1)医疗事故处理受诉讼时效约束,通常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以及义务人时起算。
(2)自权利受损之日超二十年,法院不予保护。三十年前的医疗事故,已远超最长诉讼时效,走诉讼途径法院大概率不受理。
(3)若能证明特殊情况,像期间一直不知权利受侵害,可向法院申请延长诉讼时效,但获得支持难度大。
(4)还可尝试与医疗机构协商补偿协议,或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反映请求调解。
提醒:
遇到医疗事故应及时维权,注意诉讼时效,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解决方案。
(一)若有证据证明一直不知权利受侵害,可向法院申请延长诉讼时效,但成功概率低。
(二)尝试与医疗机构协商,争取达成补偿协议。
(三)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反映情况,请求调解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专业解答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十年前发生的医疗事故能不能再起诉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专业解答如果十年前的医疗事故当事人才知情侵权的话,那么是可以进行申诉的。如果已经知道侵权行为十年的话,那么就不能够进行上诉的。一般医疗事故的诉讼时效为一年,自当事人知情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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