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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在一般的打架骨折算什么伤害呢?

尹* 河南-新乡 治安管理咨询 2018.04.08 05:49:15 23643人阅读

公司的几位同事在外出工地上检查的时候跟工地上的工人发生了争吵,最后形成了打架事件,最后他们中一位受了伤,请问打架骨折算什么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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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问题打架骨折算什么伤害的解释如下,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楼主打架时候把别人打的手指头骨折是否构成轻伤还要看骨折是否严重,具体判断根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中第二十三条判断:  手损伤 以下情况构成轻伤:
(一)1节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末节)粉碎性骨折或者2节指骨线形骨折;
(二)缺失半个指节;
(三)损伤后出现轻度挛缩、畸形、关节活动受限或者侧方不稳;
(四)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2018-04-08 05:50:15 回复

1、打人致骨折,要看对方的严重程度,一般普通的骨折没有达到最低限度的故意伤害罪的最低起行,最低起刑事可以鉴定伤残。若构成轻伤的话,是可以追加刑事责任。2、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我国刑法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情节严重的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3、故意轻伤的,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即行为人主观上只想造成轻伤结果,而实际上未造成轻伤结果的,不宜以犯罪论处。重伤意图非常明显,且已经着手实行重伤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应按故意重伤未遂论处。故意伤害致死的,属于结果加重犯,行为人主观上对伤害持故意,对致人死亡有过失。4、一般殴打行为只是给他人造成暂时性的肉体疼痛,或使他人神经受到轻微刺激,但没有破坏他人人体组织的完整性和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故不构成犯罪。值得注意的是,有些殴打行为表面上给他人身体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但显著轻微,即按《人体轻伤鉴定标准》不构成轻伤的,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因此,在区分故意伤害与一般殴打时,既要考虑行为是否给人体组织及器官机能造成了损害,又要考察损害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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