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苏法律咨询 > 南通法律咨询 > 南通夫妻债务法律咨询 > 婚姻存续时负债应该怎么去办

婚姻存续时负债应该怎么去办

罗* 江苏-南通 夫妻债务咨询 2025.12.21 02:10:54 321人阅读

婚姻存续时负债应该怎么去办

其他人都在看:
南通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南通债权债务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结论:婚姻存续期间的负债需区分性质处理,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承担,个人债务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法律解析: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以及虽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但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离婚时,共同债务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一方个人债务指在另一方不知情且未用于家庭生活的情况下所负的债务,此类债务由负债方自行承担。若对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性质认定存在疑问,或需要协助处理债务相关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帮助。

2025-12-21 08:57:02 回复
咨询我

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负债,需依据债务性质区分处理,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承担清偿责任,个人债务则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1.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共同债务包括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或虽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但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离婚时,共同债务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若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双方财产归各自所有,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个人债务的认定与处理。个人债务通常指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且未用于家庭生活的情况下所负的债务,此类债务由负债方自行承担清偿责任。

2025-12-21 07:28:22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婚姻存续期间的负债需区分债务性质处理。夫妻共同债务需由双方共同承担清偿责任。共同债务的认定包括两种情形,一是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二是虽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但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离婚时,共同债务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若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双方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由负债方自行承担。个人债务通常指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且未将债务用于家庭生活的情况下所借的债务,此类债务一般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提醒:
婚姻关系中,债权人向夫妻一方出借大额款项时,应要求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债务,避免后续因债务性质产生纠纷;夫妻一方发现对方有未告知的大额负债,需收集该债务未用于家庭生活的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21 06:20:14 回复
咨询我

(一)区分债务性质处理婚姻存续期间负债。若为夫妻共同债务,需夫妻共同承担清偿责任。共同债务包括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以及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但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

(二)离婚时共同债务的清偿方式。先用夫妻共同财产清偿。若共同财产不足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三)个人债务由负债方自行承担。例如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且未用于家庭生活的情况下所借债务,一般认定为个人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具体内容如下: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025-12-21 04:56:10 回复
咨询我

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需先区分类型。若为共同债务,需两人共同承担。这类债务包括日常家用开销产生的,或超出日常开销但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经营,或双方都同意借的钱。离婚时,先用共同财产偿还;财产不够或各有财产的,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若为个人债务,则由借钱方独自承担。比如一方瞒着对方借钱,且钱未用于家庭生活,这类债务通常认定为个人债务。

2025-12-21 04:03:58 回复

您好,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生产经营所负债务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生产经营所负债务案情介绍:姻关系存续期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中规定:“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l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gt;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可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是一方或双方的经营收入,都归夫妻共有,从事经营所欠的债务,也理应为共同债务,故本案债务系夫妻共同债务。而本案中的判决书对该债务的处理也是按共同债务进行认定的。其次,我们来分析一下生效判决书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分割产生的效力问题。人民生效的法律文书中对债务的负担问题作出的处理,具有不可逆转性,由于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只能是夫妻双方,债权人不是诉讼主体,所以这一处理是在债权人不参与的情况下做出的,无疑是只对原夫妻双方之间产生约束力,对债权人来说不具有对抗效力。一些法律学人称:在司法实践中,对夫妻分担债务的这种债务承担,并没有征得债权人同意,系越权代替债权人处分债权,从而侵害了债权人的对债权的处分…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