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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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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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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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认定故意杀人罪未遂,需同时满足主观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客观实施杀人行为但因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这两个核心条件。
法律解析:
主观层面,行为人要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他人死亡结果,且积极追求或放任该结果发生。客观层面,需实施对被害人生命权造成现实紧迫危险的杀人行为,若仅为杀人准备工具或创造条件,属于犯罪预备而非未遂。未得逞的原因必须是意志以外的,比如被害人反抗、第三人阻止、行为人自身能力限制等。判断时不能仅依据行为人的供述,需结合行为手段、打击部位、强度等综合分析其主观故意。若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判断和指导。
认定故意杀人罪未遂需从主客观两个维度综合判定,缺一不可。主观上需确认行为人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客观上需存在实施杀人行为但因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的事实。
1.主观层面需判断行为人是否具备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具体表现为行为人明知自身行为会导致他人死亡结果,且积极追求或放任该结果发生。认定时不能仅凭行为人供述定案,应结合行为手段的危险性、打击部位的致命性、实施强度的激烈程度等客观要素,全面分析其主观意图。
2.客观层面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实施了杀人行为,二是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意志以外的原因包括被害人有效反抗、第三人及时阻止、行为人自身能力不足等情况。同时需准确区分着手实施与犯罪预备,着手的关键在于行为是否对被害人生命权形成现实且紧迫的危险,若仅为杀人准备工具或创造条件而未达此危险程度,则属于犯罪预备而非未遂。
法律分析:
(1)主观方面需具备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行为人需明知自身行为会导致他人死亡结果,并且积极追求该结果发生,或者放任该结果发生,两者均属于故意范畴。
(2)客观方面需满足实施了杀人行为但未得逞,且未得逞原因是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因素。这些因素包括被害人反抗、第三人及时阻止、行为人自身能力不足等,并非行为人主动放弃犯罪。
(3)需准确区分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判断是否着手实施杀人行为,关键在于行为是否对被害人生命权造成现实且紧迫的危险。若仅为杀人准备工具、创造条件,未对被害人生命构成直接威胁,则属于犯罪预备,而非未遂。
(4)认定主观故意时不能仅依赖行为人的供述。需结合行为手段、打击部位、行为强度等客观事实综合判断,比如使用致命性工具攻击要害部位,即使未造成死亡结果,也可认定存在杀人故意。
提醒:
认定故意杀人罪未遂需严格区分主客观要件及犯罪阶段,不同情形的法律后果存在差异,若涉及相关案情,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针对性分析。
(一)主观方面需确认行为人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要结合行为人的具体行为表现,比如打击的部位是否为致命处,使用的工具是否具有高度致命性,以及行为时的言语等,综合判断其是否明知行为会导致死亡结果,且希望或放任该结果发生。不能仅依据行为人自己的供述认定主观故意。
(二)客观方面需确认行为人实施了足以造成他人死亡的行为,且未造成死亡结果是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意志以外的原因包括被害人有效反抗、第三人及时阻止、行为人自身能力限制等情况。
(三)需区分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判断是否着手实施杀人行为,要看行为是否对被害人生命权造成现实且紧迫的危险。若仅为杀人准备工具或创造条件,属于犯罪预备而非未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罪未遂的认定需同时符合上述条款,即行为人已着手实行故意杀人行为,因意志以外原因未造成死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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