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破产时按法定顺序清偿债务;股东通常以认缴出资或认购股份为限担责,滥用权利需连带。
法律解析:公司是企业法人,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需以全部财产对自身债务负责。公司破产时,债务清偿需遵循法定顺序:首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其次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然后清偿破产人欠缴的其他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最后清偿普通破产债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若股东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您遇到公司债务处理、破产清算或股东责任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公司作为企业法人,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需以其全部财产对自身债务承担责任。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时,需按照法定顺序对债务进行清偿,股东则根据公司类型承担相应有限责任,但若存在滥用权利情形需承担连带责任。
1.破产债务清偿需遵循法定顺序。首先要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依次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
2.股东承担责任需区分不同情形。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负责,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承担责任。若股东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等行为,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相关主体需注意风险防范。公司应规范财务管理,避免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股东需遵守法律规定,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公司或债权人利益;债权人在公司破产时,应按照清偿顺序及时主张自身债权,维护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公司作为企业法人,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其债务由公司全部财产承担责任。这一规则明确了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的分离,是公司法人独立地位的核心体现。
(2)公司破产时,债务清偿需按法定顺序进行。首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其次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补助、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再次是欠缴的其他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前一顺序债务未清偿完毕的,不得启动后一顺序清偿。
(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负责,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认购的股份为限承担责任。正常情况下,股东个人资产不受公司债务影响。
(4)若股东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等行为,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是对股东有限责任的例外约束,防止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
提醒:
公司破产需严格按法定顺序清偿债务,股东应遵守法人独立原则,避免滥用有限责任逃避债务,否则需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案情不同解决方案各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债权人需了解公司破产债务清偿顺序,明确自身债权所属类别。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优先清偿后,依次为职工工资、医疗补助等,社保费用及税款,最后是普通债权。债权人应根据自身债权类型,在破产程序中及时申报并主张权利。
(二)公司股东应规范自身行为,避免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若存在转移公司财产、虚假出资等逃避债务的行为,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需确保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分离,不损害债权人利益。
(三)公司经营者需维护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合理管理公司财产,避免出现人格混同情形。确保公司以独立财产承担债务,保障股东有限责任的合法适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专业解答那么这位新的继承者就能自己决定是不是要把超过遗产价值的那部分债务也给还上,除非他自己愿意主动去还。当然,如果这个继承人选择不要这份遗产的话,那他也就不用管去世之人的那些债务了。
专业解答简单说就是,假如那个欠债的人死了以后,他留下来的遗产被别人继承了的话,那那些继承人们就得用这份遗产来还他应该上交的税款和钱债。但是,要是这笔遗产还不够全额还债,那继承者可以选择只还能在遗产范围内还掉的那部分,除非他们愿意主动去还多出来的那部分。还有如果那些继承者不想继承这份遗产的话,那他们也可以不用管这个债务问题。
专业解答就是说如果人死了之后留下点什么遗嘱,然后把这笔钱给子孙后代,那家里人就要按照这份遗嘱上写的,用这笔钱去还他生前欠下的各种税和债。要是这笔遗产不够还所有的债,家里人就可以选择只还那些遗产能覆盖到的债,除非他们自己愿意多掏腰包。当然,如果家里人不想继承这笔遗产,那他们也不用管这个人欠下的债是怎么回事儿。
专业解答在债务人下落不明,难以追责的情形之下,究竟由何方承担起聘请律师所需的高昂费用,我国现行立法对此未有明文界定。然而,值得关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与第六百七十六条所阐述的主要内容,均集中在借款方依照承诺期限归还贷款及未能如约履行时应向债权人支付逾期利息等事项上,而对律师服务费用的承担问题则未作详细规定。
专业解答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文规定,在特定情况下,继承人需以其所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为准绳来履行被继承人在法律上所应缴纳的税费及其他相关债务。也就是说,假设某个债务人不幸离世后,他的遗产被亲属或其他法定继承人所获得,那这些新任的财产所有者就有义务以所继承的遗产的实际价值为上限,来偿还被继承人所遗留下来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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