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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案开庭后要怎样去做辩护

胡** 江苏-苏州 暴力犯罪辩护咨询 2025.12.19 16:31:15 404人阅读

故意伤害案开庭后要怎样去做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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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研究案件事实与证据是故意伤害案辩护的基础。当控方证据有瑕疵,像证人证言可信度低、鉴定意见不规范时,在质证环节指出能降低其证明力,影响法官对案件的判断。
(2)从犯罪构成方面,若能证明被告人主观无伤害故意,或伤害行为轻微未构成犯罪,如因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导致伤害,可进行无罪辩护。
(3)若构成犯罪,可挖掘被告人的从轻、减轻情节,如自首、立功、被害人有过错、积极赔偿获谅解等,建议法庭量刑时考虑。
(4)关注程序合法性也很重要。侦查、起诉环节的程序违法会影响证据合法性和案件公正性,辩护中提出可维护被告人权益。

提醒:
故意伤害案情况复杂,不同案件证据、情节差异大,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2-19 21:00: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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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仔细审查案件证据,对于控方证据中的瑕疵,像证人证言存疑、鉴定意见不规范等情况,在质证时明确指出,降低其证明效力。

(二)从犯罪构成方面分析,若能证实被告人主观无伤害故意,或伤害行为轻微未构成犯罪,以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合理事由进行无罪辩护。

(三)若被告人构成犯罪,抓住其从轻、减轻情节,如自首、立功、被害人有过错、积极赔偿获谅解等,建议法庭量刑时考虑。

(四)关注程序合法性,若侦查、起诉环节存在程序违法,影响证据合法性与案件公正,在辩护中提出以维护被告人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2025-12-19 20:11: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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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入研究故意伤害案的事实与证据,若控方证据有瑕疵,像证人证言不可靠、鉴定意见不规范,在质证时重点指出,降低其证明力。

2.从犯罪构成看,若能证明被告无伤害故意,或伤害轻微不构成犯罪,如属正当防卫等情况,可作无罪辩护。

3.若构成犯罪,可从被告从轻、减轻情节辩护,如自首、立功等,建议法庭量刑考量。

4.关注程序合法性,侦查、起诉环节违法影响证据与公正的,辩护时提出维护被告权益。

2025-12-19 20:00: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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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故意伤害案辩护可从多方面入手,包括研究证据瑕疵、考量犯罪构成、关注从轻减轻情节和程序合法性。
法律解析:
在故意伤害案辩护中,详细研究案件事实与证据是基础。若控方证据有瑕疵,像证人证言存疑、鉴定意见不规范等,在质证环节指出能削弱其证明力。从犯罪构成角度,若能证明被告人主观无伤害故意或伤害行为显著轻微未达犯罪程度,如存在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合理事由,可作无罪辩护。若构成犯罪,被告人的自首、立功、被害人过错、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等从轻、减轻情节,可建议法庭在量刑时考虑。同时,关注侦查、起诉环节的程序合法性也很重要,程序违法可能影响证据合法性与案件公正性。在处理故意伤害案时,情况复杂多样,若遇到此类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19 18:33: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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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故意伤害案辩护需多方面着手。要从案件事实证据、犯罪构成、从轻减轻情节及程序合法性等角度进行有效辩护,全方位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
2.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详细研究案件事实与证据,在质证环节指出控方证据瑕疵,像证人证言存疑、鉴定意见不规范等问题,以削弱其证明力。
-从犯罪构成角度,若能证明被告人主观无伤害故意或伤害行为显著轻微,通过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合理事由作无罪辩护。
-若构成犯罪,关注被告人的从轻、减轻情节,如自首、立功、被害人过错、积极赔偿取得谅解等,建议法庭量刑时考量。
-关注侦查、起诉环节的程序合法性,若存在违法情况,在辩护中提出,保障证据合法性与案件公正性。

2025-12-19 16:54:46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在我国现有的司法制度上并没有将其明确为当事人,而作为当事人是必须和有必要出庭的。不过,被害人的身份仍然具有双重性,他们不仅是辅助控诉人,还是证人。但由于一些历史的和现实的原因,司法实践中大部分被害人在诉讼中被扮成证人这一角色,再加上其他因素的牵制,使得被害人在司法实践当中极少出庭参加诉讼。但被害人出庭是有深远意义的。首先,被害人出庭参加诉讼,可以当庭与被告人对质,使法官对证据的审查更为客观,有利于案件事实的查明,从而使司法机关在此基础上分清是非责任,找准法律关系,正确定罪量刑,作出合理的判决。其次,被害人出庭参加诉讼,可以将矛盾及时化解,使其尽快走出犯罪带来的阴影,减少或杜绝缠讼和的比率,有利于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也有助于被告人权益的保障。再次,被害人出庭参加诉讼,某种程度上来讲可以弥补我国法律、制度方面出现的漏洞,有利于法律的完善和制度的健全,增加司法的透明度,进而在全社会树立“实体与程序并重”的法治理念,用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最后,被害人出庭参加诉讼,可以使剧场化了的法庭成为民众亲近司法、走进司法的普法课堂,活生生的案例会教其努力提高法商,做知法守法的公民;同时也可以激扬其积极同犯罪行为作的勇气,更好的预防和打击刑事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提交书面意见。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在我国现有的司法制度上并没有将其明确为当事人,而作为当事人是必须和有必要出庭的。不过,被害人的身份仍然具有双重性,他们不仅是辅助控诉人,还是证人。但由于一些历史的和现实的原因,司法实践中大部分被害人在诉讼中被扮成证人这一角色,再加上其他因素的牵制,使得被害人在司法实践当中极少出庭参加诉讼。但被害人出庭是有深远意义的。首先,被害人出庭参加诉讼,可以当庭与被告人对质,使法官对证据的审查更为客观,有利于案件事实的查明,从而使司法机关在此基础上分清是非责任,找准法律关系,正确定罪量刑,作出合理的判决。其次,被害人出庭参加诉讼,可以将矛盾及时化解,使其尽快走出犯罪带来的阴影,减少或杜绝缠讼和的比率,有利于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也有助于被告人权益的保障。再次,被害人出庭参加诉讼,某种程度上来讲可以弥补我国法律、制度方面出现的漏洞,有利于法律的完善和制度的健全,增加司法的透明度,进而在全社会树立“实体与程序并重”的法治理念,用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最后,被害人出庭参加诉讼,可以使剧场化了的法庭成为民众亲近司法、走进司法的普法课堂,活生生的案例会教其努力提高法商,做知法守法的公民;同时也可以激扬其积极同犯罪行为作的勇气,更好的预防和打击刑事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提交书面意见。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在我国现有的司法制度上并没有将其明确为当事人,而作为当事人是必须和有必要出庭的。不过,被害人的身份仍然具有双重性,他们不仅是辅助控诉人,还是证人。但由于一些历史的和现实的原因,司法实践中大部分被害人在诉讼中被扮成证人这一角色,再加上其他因素的牵制,使得被害人在司法实践当中极少出庭参加诉讼。但被害人出庭是有深远意义的。首先,被害人出庭参加诉讼,可以当庭与被告人对质,使法官对证据的审查更为客观,有利于案件事实的查明,从而使司法机关在此基础上分清是非责任,找准法律关系,正确定罪量刑,作出合理的判决。其次,被害人出庭参加诉讼,可以将矛盾及时化解,使其尽快走出犯罪带来的阴影,减少或杜绝缠讼和的比率,有利于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也有助于被告人权益的保障。再次,被害人出庭参加诉讼,某种程度上来讲可以弥补我国法律、制度方面出现的漏洞,有利于法律的完善和制度的健全,增加司法的透明度,进而在全社会树立“实体与程序并重”的法治理念,用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最后,被害人出庭参加诉讼,可以使剧场化了的法庭成为民众亲近司法、走进司法的普法课堂,活生生的案例会教其努力提高法商,做知法守法的公民;同时也可以激扬其积极同犯罪行为作的勇气,更好的预防和打击刑事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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