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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他人专利未交费怎么办

张* 江苏-镇江 专利咨询 2025.12.19 05:38:14 395人阅读

使用他人专利未交费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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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使用他人专利但未支付约定费用属于专利侵权行为,专利权人可通过协商、请求专利管理部门处理或向法院起诉的方式维护权益。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构成侵权。使用他人专利却未按约定支付费用,侵犯了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专利权人可先与侵权方协商,要求其补缴费用并承担相应责任;若协商无果,可选择两种途径继续维权。一是收集侵权证据,如使用专利的产品、生产销售记录等,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赔偿数额优先按照权利人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确定。二是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该部门认定侵权成立的,会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当事人对处理结果不服的可提起行政诉讼,若侵权人期满不起诉也不停止侵权,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若你遇到专利侵权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固定证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具体操作细节,以便高效维护自身权益。

2025-12-19 11:06: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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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他人专利却未支付约定费用属于专利侵权行为,专利权人可通过多种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1.优先选择协商解决。专利权人可主动与侵权方沟通,要求其补缴所欠费用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通过平等协商达成一致以高效化解纠纷。

2.采取司法诉讼手段。若协商未能达成一致,专利权人需收集充分的侵权证据,例如侵权产品实物、生产销售记录等,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包括停止侵权行为和赔偿损失。赔偿数额的确定以权利人实际损失为优先,实际损失难以计算时,可参照侵权方因侵权获得的利益来确定。

3.申请行政部门处理。专利权人也可向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出处理请求,该部门经认定侵权行为成立后,会责令侵权方立即停止侵权;当事人对处理结果不服的可提起行政诉讼,若侵权方期满不起诉且未停止侵权,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5-12-19 09:49: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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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使用他人专利但未支付相关费用的行为属于专利侵权行为。专利权具有独占性,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或未按约定支付费用使用专利技术,即侵犯了专利权人的合法权利。

(2)专利权人可优先与侵权方协商解决纠纷,要求其补缴专利使用费用,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或侵权损失。协商解决能快速处理纠纷,减少双方的时间和经济成本。

(3)若协商不成,专利权人需收集侵权证据,包括使用专利技术的产品实物、生产或销售该产品的记录、交易凭证等,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侵权方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赔偿数额优先按照权利人因侵权遭受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按侵权方因侵权获得的利益确定。

(4)专利权人也可向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请求处理。该部门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会责令侵权方立即停止侵权;当事人对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若侵权方期满不起诉且不停止侵权,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提醒:
维权时需注意证据的真实性与完整性,避免因证据不足影响维权效果;不同纠纷的具体处理方式存在差异,建议结合实际案情咨询专业人士获取针对性建议。

2025-12-19 08:11: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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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侵权行为性质。使用他人专利但未按约定支付相关费用,属于专利侵权行为,专利权人有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优先协商解决。专利权人可先与侵权方沟通,要求其补缴应付费用,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比如赔偿因未交费造成的损失。

(三)采取法律途径。若协商无果,专利权人可收集侵权证据,包括使用专利的产品实物、生产销售记录等,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赔偿数额优先按专利权人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按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确定。此外,也可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该部门认定侵权成立的,会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可提起行政诉讼,若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2025-12-19 06:22: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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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缴纳年费的专利仍受法律保护,擅自使用该专利属于侵权行为。

专利权人可先与侵权方协商,要求对方补缴相关费用并承担违约后果。

协商不成时,可收集产品实物、销售记录等侵权证据,向对应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赔偿优先按权利人实际损失计算,无法确定则按侵权方获利确定。

也可请求专利管理部门处理,该部门认定侵权后会责令停止,不服可起诉;若侵权方不执行也不起诉,部门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025-12-19 06:04:11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可以协商解决,看专利有谁所有。所有权者缴纳专利费用。如果原公司已经取得专有使用权,就无需再支付专利费用。具体要看你们原来实施的专利使用合同是怎么规定的,使用范围如果没有涉及分公司,建议还是先协商。俩个分立的公司进行协商,可以自行协商,也可以共同与该外国公司协商,确定如何支付专利使用费,没有协商确定的话,那么双方均需要支付专利使用费。该使用费用的承担要看你们签订的许可合同。在没有合同的前提下,做出初步分析:公司分立,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由新公司承担,因此专利许可费应当由分立后的两个公司分担,两者承担连带责任,该外国公司可以向其中任何一家或同时向两家主张全部专利许可费用;至于分立后的两家公司的内部分担比例,由两者自行约定。再次说明,上述分析在未见合同的基础上作出,建议聘请律师在详细了解相关情况后做出说明。两公司之间可以协商由谁支付,但两公司对外承担连带责任,该外国公司可向其中任意一公司索要。这只是初步判断,具体还要看外国公司与这两公司之间的合同约定。专利使用费的支付方式1.一次总算,包括一次总付和分期支付两种具体方式。这是指合同中约定被许可人应支付给许可人的使用费总额。①对于专利权人来说,可以一次性取得使用费,经济利益有切实的保障。哪怕被许可人不能实现经济利益,也不影响。但是,如果被许可人实施其专利技术后效益很好,获利甚巨时,专利权人也不能分享,更何况确定使用费总额时有可能没有发现其价值而估价偏低,则其利益损失较大。②对于被许可人来说,虽然在一次付款后,今后的利润均归自己,但是在未实现利润前就付出使用费,被许可人经济上压力较大。另外,由于专利实施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如果产生不了一定的效益,则被许可人的投资损失较大,而专利权人已取得使用费,不再与其共担风险,且可能不再关心被许可方的生产经营。因此,一次总算对于被许可人来说是不利的,一般情况下不宜采用。2.提成支付,是指专利权人通过一定的比例从被许可人实施专利后的收益中提取使用费。①对于专利权人来说,许可他人实施后,并不能立即得到使用费,以往的各项投资和费用不能马上收回。其利益的实现取决于被许可方的实施情况,因此同样具有不稳定性,而且专利权的收益取决于被许可方的生产成绩。这就需要专利权人检查、监督其会计帐目,又增加了专利权人取得使用费用的难度和不稳定性,增添了专利权人的工作量。因此,这种支付方式是专利权人所不宜采用的。②对于被许可方来说是非常有利的,不仅在实施前不必投更大的资金,减轻其资金负担,而且促使专利权人关心本企业的生产经营,在技术、销售各方面提供指导和帮助。有些企业还可以通过帐目的处理减少计算提成费的计算基数(当然这是非法的)。3.入门费加提成,这是协调合同双方利益的最佳方式,是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实务中最普遍的做法。入门费是合同生效时被许可方向专利权人支付的部分使用费,一般包含专利权人为获得专利权和维持专利权有效所付出的一切费用、专利权人的适当报酬和利润,使专利权人在许可他人实施专利后不论实施情况如何,均能有稳定的收入,以保证其利益,而又不致使许可人难以承受。提成是专利权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提取的使用费的另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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