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交通事故现场调查后,十日内制作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应耐心等待结果。
(二)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可关注案件侦破进展。
(三)需检验、鉴定的,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配合相关检验鉴定工作。
(四)事故情况复杂经批准可延长不超三十日,及时与交管部门沟通了解进度。
(五)各方一致书面申请快速处理,经批准可当场制作并送达,符合条件可积极申请。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1.一般事故,交管部门应自现场调查起十日内制作事故认定书。
2.肇事逃逸案件,查获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
3.需要检验、鉴定的,在结果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
4.情况复杂的,经上级交管部门批准,制作时间可延长,但不超三十日。
5.各方书面申请快速处理,经县级以上交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当场制作并送达。
结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时间有多种情况,一般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需检验、鉴定的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情况复杂经批准可延长不超三十日;各方一致书面申请快速处理且经批准可当场制作。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时间依据不同情形有明确规定。常规情况以现场调查时间为起算点,十日内完成制作能保证认定的及时性。肇事逃逸案件只有在查获关键要素后才进行制作,保障了认定的准确性。对于需检验鉴定的,以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确定时间为节点,五日内完成制作。而复杂情况经上级批准延长时间,能确保有足够时间调查清楚。各方一致申请快速处理的当场制作,体现了灵活性。如果遇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制作时间方面的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不同时间规定。一般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需检验、鉴定的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
2.若事故情况复杂,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制作时间可适当延长,但不超三十日。
3.各方当事人一致书面申请快速处理,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当场制作并送达。
建议:公安机关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制作认定书,提高效率。遇到复杂情况及时向上级申请延长时间,确保认定公正准确。当事人若希望快速处理,可积极书面申请。
法律分析:
(1)通常,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这是一般情况的时间规定,保证了事故认定的基本效率。
(2)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认定书,以尽快明确逃逸事故责任。
(3)需要检验、鉴定的,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认定书,因为这类情况需等待专业结果。
(4)事故情况复杂时,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制作时间可适当延长,但不超三十日,兼顾了复杂情况处理的实际需求。
(5)各方一致书面申请快速处理,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当场制作并送达认定书,体现了灵活性。
提醒:
交通事故认定时间因情况而异,若遇到复杂情况,当事人要及时跟进处理进度,必要时可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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