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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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子女抚养扣除即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或处于3岁至小学入学前的学前教育阶段,每月可按每个子女1000元定额扣除相关支出。
2.父母可选择一方按100%扣除,也可双方各按50%扣除,选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
3.此政策可减轻纳税人养娃负担,符合条件者申报个税时能按规定享受扣除。
结论:
纳税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或处于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学前教育阶段,可按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进行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父母扣除方式有两种且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规定,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能为抚养子女的纳税人减轻负担。当子女处于符合条件的教育阶段,纳税人可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享受扣除。父母对于扣除方式有自主选择权,既可以由一方按100%扣除,也能双方各按50%扣除,但选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更改。这充分体现了政策的灵活性与严谨性。如果您在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方面有任何疑问,或者想进一步了解相关政策细节,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您能充分享受政策福利。
1.子女抚养扣除即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或处于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的学前教育阶段,可按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这一政策能有效减轻纳税人抚养子女的负担。
2.父母在扣除方式上有两种选择,可以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能双方分别按50%扣除,但一个纳税年度内扣除方式不能变更。
3.建议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仔细了解政策细节,根据家庭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扣除方式。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确保能顺利享受此项扣除政策,从而充分利用政策红利,减轻自身经济压力。
法律分析:
(1)子女抚养扣除即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涵盖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阶段,以及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的学前教育阶段。这体现了国家对子女教育的重视和支持,减轻了家庭在子女教育方面的经济压力。
(2)每个子女每月有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这为纳税人提供了明确的扣除额度,便于计算和申报。
(3)父母可选择一方按100%扣除或双方各按50%扣除,但一个纳税年度内扣除方式不能变更。这种灵活的扣除方式,能让家庭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最适合的扣除方案。
提醒:
纳税人需准确判断子女是否符合扣除条件,申报时留存好相关资料。不同家庭情况可能在扣除时有差异,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确认子女情况
需明确子女是否处于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的学前教育阶段,或者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这是享受扣除的前提。
(二)选择扣除方式
父母可根据家庭实际情况,选择一方按100%扣除,或者双方各按50%扣除。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更改。
(三)申报扣除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按规定填写相关信息以享受扣除。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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