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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父母的宅基地要怎样分割

王** 天津-红桥区 财产分割咨询 2025.12.17 13:58:38 495人阅读

夫妻离婚,父母的宅基地要怎样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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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夫妻离婚时不能分割宅基地所有权;宅基地上房屋权益需根据建造及出资情况处理。
法律解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并非夫妻共同财产范畴,因此离婚时夫妻双方无权分割宅基地所有权。关于宅基地上的房屋权益,需分以下情况处理: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出资出力建造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依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2.房屋由父母建造且夫妻未出资的,房屋所有权一般归父母所有,离婚时夫妻不能分割该房屋,但如果夫妻对房屋有添附行为如装修等,可向房屋所有权人主张适当补偿。若在离婚过程中对宅基地上房屋权益的处理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且针对性的法律建议。

2025-12-17 20:24: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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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夫妻双方离婚时不能分割宅基地所有权,但宅基地上的房屋等权益可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1.若房屋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建造,且夫妻双方均为建房出资出力,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协商分割房屋权益,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依据实际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2.若房屋由父母建造,夫妻未参与出资,房屋所有权一般归父母所有,离婚时夫妻无法分割该房屋。但若夫妻对房屋有添附行为,例如装修等,可向房屋所有权人要求适当的经济补偿。

2025-12-17 18:58: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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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夫妻离婚时不得分割宅基地所有权,仅可处理宅基地上房屋相关权益。

(2)若房屋是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建造,且夫妻双方均为建房出资出力,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依据实际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

(3)若房屋由父母建造,夫妻双方未出资出力,房屋通常归父母所有,离婚时夫妻不得分割该房屋;但若夫妻对房屋有添附行为,如装修等,可向父母要求适当补偿。

提醒:
离婚时涉及宅基地上房屋分割,需注意保留建房出资出力或添附行为的相关证据,不同案情的处理方式存在差异,建议就具体情况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2-17 18:11: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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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房屋是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建造,且夫妻双方为建房出资出力,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若房屋由父母建造,夫妻未出资出力,房屋一般归父母所有,离婚时夫妻不能分割。但若夫妻对房屋有添附行为,如装修等,可要求房屋所有权人给予适当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具体内容如下: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5-12-17 16:37: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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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夫妻离婚时不能分割宅基地的所有权,这是由宅基地的集体属性决定的。

若房屋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出资出力建造,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先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若房屋由父母建造且夫妻未参与出资,房屋所有权一般归父母所有,离婚时夫妻无权分割;但若夫妻对房屋有添附行为(如装修等),可向房屋所有权人要求适当的经济补偿。

2025-12-17 15:15:10 回复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未达成协议,到请求判决离婚的离婚方式。诉讼离婚的没有离婚证,因此,诉讼离婚房产如何过户,需要的材料有:1)、生效的判决书及复印件;2)、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房产证;3)、身份证明及复印件;4)、房产证。未取得房产证的按揭房,可以在取得房产证后再行办理过户手续,如果对于房产未过户不放心的,也可以拿离婚证明让担保公司赎楼,取得房产证后,再去办理过户手续即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提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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