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的金钱往来,若能提供转账记录、聊天记录里明确的借款表述等证据,证明款项是借款,出借方可要求对方返还。
赠送的财物交付后一般不能要回,但附带条件的赠与(如以特定关系确立为前提)未达成条件时,赠送人可撤销赠与并追回财物。
共同购置的物品,有约定按约定分配;无约定则看出资比例;若无法证明出资,法院可能按共同所有处理,通常平均分割。
日常生活开销,双方各自承担自己支出的部分,无需互相追偿。
发生纠纷时,尽量收集转账凭证、聊天记录、购物发票等证据,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结论:
同居期间经济往来需分情形处理,借款可主张返还,赠与视条件是否可撤销,共同财产按约定或出资分割,日常开销各自承担,纠纷需注重证据收集。
法律解析:
同居期间的经济往来处理需结合具体情况。借款方面,若能证明款项性质为借款,出借方有权依据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定要求返还,需提供借条、转账记录等证据证明借贷关系存在。赠与方面,一般情况下赠与财物交付后不可要求返还,但附条件的赠与若约定条件未达成,赠与人可根据民法典关于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撤销赠与。共同购置的财产,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无约定的根据出资比例分割,若举证困难,法院可能按共同共有处理通常平均分割。日常生活开销,双方一般各自承担自己支出部分。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应尽量收集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购物凭证等证据,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解决。若对经济往来性质认定或证据收集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具体指导。
同居期间的经济往来需结合具体情形区别处理,不同类型的经济行为适用不同规则,当事人应注意留存证据以维护自身权益。
1.借款的处理:若能证明经济往来属于借款,出借方有权要求返还。当事人可凭借借条、转账记录等证据主张权益,协商不成时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2.赠与的处理:赠与的财物交付后通常不可要求返还,但附条件的赠与在条件未达成时,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并要求返还财物。
3.共同购置财产的处理:共同购置的财产,有约定的按约定分割;无约定的根据出资比例分割。若举证困难无法确定出资比例,法院可能按共同共有处理,一般平均分割。
4.日常开销的处理:日常生活中的开销,双方通常各自承担自己支出的部分,除非有明确约定由一方承担或共同分担。
5.纠纷解决的建议:发生经济纠纷时,当事人应尽量收集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购物凭证等相关证据,先尝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同居期间的借款,若出借方能够提供证据证明款项性质为借款,如包含明确借款意思的聊天记录、转账备注为借款的记录或书面借条等,出借方有权要求对方返还该款项。
(2)同居期间的赠与财物,一般交付后赠与人不得要求返还;但若赠与附条件且条件未达成,赠与人可撤销赠与并要求返还财物。
(3)共同购置的财产,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无约定的按实际出资比例分割;若无法证明出资比例,法院可能按共同共有平均分割。
(4)日常生活开销,双方通常各自承担自身支出部分,除非有明确约定共同承担。
(5)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应收集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购物凭证等证据,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提醒:
同居期间经济往来的性质认定需依据具体证据,建议日常保留相关凭证;纠纷处理需结合实际情况,必要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维护权益。
(一)同居期间的借款,若能提供借条、转账记录等证据证明存在借款关系,出借方有权要求返还。
(二)赠与的财物,交付后一般不可要求返还,但附条件的赠与若条件未达成,赠与人可撤销赠与。
(三)共同购置的财产,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无约定的根据出资比例分割。若无法证明出资比例,法院可能按共同共有处理,通常平均分割。
(四)日常生活开销,双方各自承担自己支出的部分。
(五)发生纠纷时,应收集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购物凭证等证据,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零九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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