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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未成年人和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成年人的监护人均遵循法定顺序,父母或配偶是首要监护人,后续监护人按规定依次确定,争议可通过指定或诉讼解决。
法律解析:
未成年人的监护首先由父母担任,父母死亡或无监护能力时,按以下顺序确定监护人,一是祖父母、外祖父母,二是兄姐,三是其他愿意担任的个人或组织,但需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对于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监护顺序为,一是配偶,二是父母、子女,三是其他近亲属,四是其他愿意担任的个人或组织,同样需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若对监护人确定有争议,可由相关组织指定,对指定不服的可向法院申请指定。如果在监护权确定过程中遇到疑问或纠纷,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2025-12-17 13:57: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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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权的确定需严格遵循法定顺序,针对未成年人与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分别适用不同的监护顺序规则,同时监护确定存在争议时可通过指定或诉讼途径解决。
1.未成年人的监护顺序。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当然监护人;若父母死亡或无监护能力,依次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担任,但其他个人或组织担任需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
2.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成年人的监护顺序。首先由配偶担任监护人;若配偶无法担任,依次由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担任,其他个人或组织担任需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
3.监护争议的解决途径。若对监护人的确定存在争议,可先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对指定结果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2025-12-17 13:52: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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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当然监护人,这是法定的第一顺位监护关系,无需经过其他机构或部门确认即可生效。
(2)若父母死亡或不具备监护能力,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将按照以下顺序确定:首先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其次是兄、姐;最后是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但该类主体需经过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后,方可成为监护人。
(3)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监护顺序依次为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后者同样需要经过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
(4)若对监护人的确定存在争议,可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对指定结果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提醒:
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需经对应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方可生效;对监护指定有争议时,应先通过相关组织指定程序,不服再向法院申请。
2025-12-17 13:10: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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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的抚养监护遵循法定顺序。
(一)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当然监护人。
(二)若父母死亡或无监护能力,按以下顺序确定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
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监护顺序如下: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
若对监护人确定有争议,可由相关组织指定,对指定不服可向法院申请指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
1.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2.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2025-12-17 12:38: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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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的监护遵循法定顺序,父母是天然监护人;若父母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依次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担任,其他愿意的个人或组织需经住所地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同意才能担任。
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成年人的监护顺序为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其他愿意的个人或组织同样需经住所地相关部门同意。
监护确定有争议时,可先由相关组织指定,对指定结果不服的可向法院申请重新指定。
2025-12-17 11:57:2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