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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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双方的夫妻关系依法终止,彼此不再具备法律认可的配偶身份,因此在对方去世后的法定继承中,通常不享有遗产继承权。法定继承第一顺序中的配偶,特指婚姻存续期间的合法伴侣,离婚会直接丧失这一继承资格。
若去世者生前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明确将遗产赠与已离婚的前任,那么该前任可依据遗嘱内容继承相应财产。这种继承基于去世者的自主意愿,与双方曾经的配偶身份无关。
结论:离婚配偶通常不能继承对方遗产,但被继承人立遗嘱明确赠与的除外。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其中配偶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合法配偶。离婚会解除夫妻关系,双方不再具有配偶身份,因此丧失法定继承对方遗产的资格。若被继承人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明确将遗产赠与已离婚的原配偶,该离婚配偶可依据遗嘱继承相应遗产,这是基于被继承人的意愿而非法定配偶身份。如果您在遗产继承方面有具体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指导。
离婚配偶通常无法通过法定继承获得对方的遗产,但如果对方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明确将遗产赠与自己,则可依据遗嘱继承相应财产。
1.法定继承中离婚配偶不具备继承权。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的配偶,特指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合法配偶。一旦双方离婚,夫妻关系即宣告解除,彼此不再具有配偶身份,自然丧失了以配偶名义继承对方遗产的法定资格。
2.遗嘱继承可成为离婚配偶继承遗产的例外。若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明确将部分或全部遗产赠与已离婚的原配偶,那么该离婚配偶可根据遗嘱内容继承相应遗产。这种继承方式并非基于法定的配偶身份,而是源于被继承人对自身财产的自主处分意愿。
法律分析:
(1)法定继承中离婚配偶通常无继承权。法定继承第一顺序中的配偶,仅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合法配偶。离婚后夫妻关系依法解除,双方不再具有配偶身份,因此丧失法定继承对方遗产的资格。
(2)遗嘱继承可赋予离婚配偶遗产继承权。若被继承人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明确将部分或全部遗产赠与已离婚的原配偶,该离婚配偶可依据遗嘱内容继承相应遗产,此权利源于被继承人的意愿,与法定配偶身份无关。
(3)婚姻关系存续状态是关键判断依据。继承开始时,若双方已完成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离婚配偶不具备法定继承资格;若继承开始前双方仍处于婚姻关系中,则仍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
提醒:
离婚后若希望原配偶继承自身遗产,需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明确约定;作为离婚配偶,若主张遗嘱继承,应先确认遗嘱的真实性与效力,必要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一)离婚后,原配偶在法定继承中一般不享有继承权。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含配偶、子女、父母,但此处的配偶仅指继承开始时仍保持婚姻关系的合法配偶。离婚会解除夫妻关系,双方不再具备配偶身份,因此原配偶无法以法定继承人身份继承对方遗产。
(二)若被继承人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明确将遗产赠与原配偶,则原配偶可依据遗嘱继承相应遗产。这种继承方式基于被继承人的自主意愿,而非法定配偶身份,不受法定继承顺序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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