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生病,另一方不得不管,必须履行互相扶养的法定义务。
法律解析:民法典明确规定夫妻之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该义务是法定的,涵盖生活上相互照料、经济上相互供养、精神上相互慰藉三个维度。当一方生病需要医治时,另一方拒绝履行扶养义务的,患病方有权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若对方拒不支付,患病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若另一方的行为情节恶劣,可能涉嫌遗弃罪,需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婚姻中一方生病时,另一方应积极履行照顾和扶养责任,保障患病方的合法权益。如果遇到另一方拒不履行扶养义务的情况,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生病,另一方不能不管,夫妻之间存在法定的互相扶养义务,该义务包括生活上相互照料、经济上相互供养以及精神上相互慰藉,是婚姻关系中必须履行的责任。
1.若一方生病需要医治,另一方拒绝履行扶养义务,患病方有权要求对方支付扶养费。若对方仍拒不支付,患病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自身合法权益。
2.若另一方拒绝履行扶养义务的情节恶劣,比如导致患病方病情加重或无法及时获得必要治疗等,可能涉嫌遗弃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3.婚姻关系中的双方应主动履行扶养责任,在对方生病时积极提供照料和支持,共同维护婚姻的稳定和对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因拒不履行义务引发法律纠纷。
法律分析:
(1)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具有互相扶养的法定义务,该义务包括生活上相互照料、经济上相互供养、精神上相互慰藉,任何一方均不得拒绝履行。
(2)若一方生病需要医治,另一方拒绝履行扶养义务的,患病方有权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若对方拒不支付,患病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权利。
(3)若另一方拒绝履行扶养义务的情节恶劣,如导致患病方无法及时获得医治、病情恶化等,可能涉嫌遗弃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提醒:
患病方遭遇扶养义务被拒绝时,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另一方应主动履行扶养责任,避免因拒不履行义务面临民事赔偿或刑事责任风险。
(一)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生病,另一方必须履行扶养义务。夫妻间的扶养义务是法定的,涵盖生活上照料、经济上供养、精神上慰藉三个方面,不能拒绝承担。
(二)若另一方拒绝履行义务,生病方可以先尝试与对方沟通协商,要求对方承担相应责任。
(三)协商无果时,生病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
(四)如果另一方拒不履行义务且情节恶劣,比如导致生病方病情延误或生活无法维持,可能涉嫌遗弃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内容如下:
1.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2.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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