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车辆认定书未出时,如果检验、鉴定工作已完成,且不存在依法应继续扣留车辆的情形,可主动与交警部门沟通,要求领取车辆。
(二)若不确定检验、鉴定是否完成,可向交警询问相关进度。
(三)要是对车辆扣留情况有疑问,可要求交警说明继续扣留车辆的法定事由。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1.通常,即便车辆认定书未出,也可能放车。
2.交警扣车是为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完成,且无依法扣车情形,就会通知领车,如结论确定后五日内会通知。
3.若需继续收集证据等,车辆可能继续被扣。所以,不能只因认定书未出就不放车,关键看检验等工作及法定扣车事由。
结论:
一般情况下,车辆认定书未出时也可能放车。
法律解析:
交警部门扣留事故车辆主要是为了进行检验、鉴定。当检验、鉴定完成后,除依法需继续扣留车辆的情形外,应及时通知当事人领车。例如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交警会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这表明车辆是否放行并非取决于认定书是否出具,而是看检验、鉴定工作是否完成以及有无其他法定扣留事由。即便认定书未出,只要完成了相关检验鉴定且无其他依法扣留的情况,车辆就可能被放行;若存在需继续收集证据等特殊情况,车辆则会继续被扣留。如果大家在交通事故车辆扣留方面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
1.车辆认定书未出时一般也存在放车可能。交警扣车主要是为检验、鉴定相关情况,检验、鉴定完成且无依法需继续扣留车辆的情形,就应及时通知领取车辆。
2.解决措施与建议: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五日内,交警要及时通知当事人领车,提高工作效率,避免车辆长时间扣留给当事人造成不便。
-当事人可主动与交警沟通,了解检验、鉴定进度,若已完成且无其他法定扣留事由,可依法要求领回车辆。
-若存在继续收集证据等特殊情况需继续扣车,交警应向当事人说明原因,保障当事人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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