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当遇到肇事逃逸不认定的情况,若当事人对结论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且要清晰阐述理由并附上证据,这是通过行政途径争取正确认定的方式。
(2)自行收集证明对方肇事逃逸的证据,像现场监控、证人证言等,然后向作出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反映,促使其重新调查和认定,这有助于推动案件进一步核查。
(3)若前两种方式无法解决问题,在后续的民事诉讼或刑事诉讼中向法院提出相关主张,由法院结合具体案情进行判断,这是借助司法审判来确定是否构成肇事逃逸。
提醒:
申请复核和收集证据要注意时间和证据的有效性,不同案件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分析。
(一)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要详细说明理由并附上相应证据。
(二)收集证明对方肇事逃逸的证据,像现场监控、证人证言等,向作出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反映,要求重新调查、认定。
(三)若上述方法无法解决,可在后续民事诉讼或刑事诉讼中,向法院提出相关主张,由法院结合具体案情判断是否构成肇事逃逸。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遇到肇事逃逸不认定的情况,可这样处理:
一是对不认定结论不服,可在收到事故认定书三日内,向上一级交管部门书面申请复核,说明理由并提供证据。
二是收集对方肇事逃逸证据,像现场监控、证人证言等,向原认定部门反映,要求重新调查认定。
三是若仍未解决,在后续诉讼中向法院提出主张,由法院结合案情判断。
结论:
遇到肇事逃逸不认定情况,可向上一级交管部门书面复核、向原认定部门提供证据要求重新调查,或在诉讼中向法院提出主张。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若对不认定肇事逃逸的结论不服,有多种途径解决。首先可在规定时间内,即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同时要详细说明理由并提供证据。其次,也能自行收集现场监控、证人证言等证明对方肇事逃逸的证据,向作出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反映,促使其重新调查、认定。若上述方法都不能解决问题,还可在后续的民事诉讼或刑事诉讼中,由法院结合具体案情判断是否构成肇事逃逸。如果您在肇事逃逸认定方面遇到难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专业解答何种情况下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在下列五种情形中,皆可被视为肇事逃逸行为:1.对于已知已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驾驶员或者驾驶人弃车而逃避事故现场;2.道路交通事故的当事人认可自身并无任何事故责任,却选择驾车远离事故现场;3.尽管已经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救治,但未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且未经许可擅自离开医院;4.在接受相关调查过程中,事故当事人采取隐瞒事实真相的手段妄图逃避法律责任;5.当事人在事故现场停留后,未经证实以及未承认曾经发生过道路交通事故。
专业解答视具体情况而定。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逃离现场的是肇事逃逸,如果不知情而离开现场,要由交警根据调查的情况确定是否肇事逃逸。如果认定是逃逸的话,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到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专业解答八种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包括:明知造成事故而逃离;认为无责而离开;酒驾或无证司机弃车返回;送医后不报并离开;隐瞒信息后离开;调查期间逃匿;否认事故但有证据;协商不成擅自离开,证据确凿。
专业解答逃逸是指明知事故发生后,故意逃离现场以逃避法律责任的行为。如果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并不知情而离开现场,则不属于肇事逃逸。对于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将依法处以二百元至二千元的罚款。
专业解答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若肇事者逃离现场或故意毁损证据,可酌情免责。但若逃避法律惩罚、隐藏身份,将受深度审查。若其他涉案方也有过错,责任可减轻。但如证实逃离现场者故意摧毁或伪造证据,其责任不应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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