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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有人指证无证据是否能定罪

廖* 天津-河北区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5.12.13 07:39:35 314人阅读

仅有人指证无证据是否能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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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仅靠人指证无法定罪。根据证据裁判原则,给人定罪得有充分、确凿的证据。

2.只有证人指证不行,证据太单一,难以构成完整证据链。而且证人说的话会受记忆、认知和利害关系等影响,带有主观因素。

3.定罪要综合考虑全案证据,达到事实清晰、证据确凿,排除合理怀疑。若没实物证据等印证,不能排除指证虚假,就不能认定有罪。司法中要收集各类证据,按程序审查,才能准确判案。

2025-12-13 14:33: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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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仅有人指证无其他证据不能给被告人定罪。
法律解析:
依据证据裁判原则,要认定被告人有罪,证据必须确实、充分。仅有证人指证,证据类型太过单一,难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而且证人证言存在主观因素,容易受到记忆、认知以及利害关系等方面的影响。定罪需要综合考量全案证据,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排除合理怀疑。若只有证人指证,没有实物证据、鉴定意见等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就不能排除指证存在虚假、错误等情况,自然无法认定被告人有罪。在司法实践中,需全面收集各类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体系,并依据法定程序审查判断证据,才能准确认定犯罪事实,作出公正判决。如果您在证据相关法律问题上有疑惑,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2-13 13:19: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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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仅有人指证无其他证据不能定罪,这符合证据裁判原则。认定犯罪需证据确实、充分,单一证人指证难以形成完整证据链,且证人证言受主观因素影响大,如记忆、认知及利害关系等,可能存在虚假或错误情况。
2.定罪要综合全案证据,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缺乏实物证据、鉴定意见等印证,就无法排除指证的不确定性,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3.司法实践中,应全面收集各类证据,构建完整证据体系。同时,要依据法定程序审查判断证据,如此才能准确认定犯罪事实,作出公正判决。

2025-12-13 11:29: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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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证据裁判原则要求认定被告人有罪要有确实、充分的证据。仅依靠证人指证,证据单一,难以形成完整证据链。
(2)证人证言存在主观性,易受记忆、认知、利害关系等因素影响,其真实性和可靠性存疑。
(3)定罪需综合考量全案证据,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排除合理怀疑。只有证人指证,无其他证据印证,不能排除指证虚假或错误的可能,无法认定被告人有罪。
(4)司法实践中,要全面收集各类证据,形成完整证据体系,并依据法定程序审查判断,才能准确认定犯罪事实和作出公正判决。

提醒:遇到涉及证据认定的案件,因情况复杂多样,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2-13 09:41: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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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集实物证据,如作案工具、赃物等,让证据更加丰富全面。
(二)获取鉴定意见,比如法医鉴定、笔迹鉴定等,增强证据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三)查找视听资料,像监控录像、录音等,为案件提供直观的证据。
(四)审查证人与案件的利害关系,降低因利害关系导致证言不准确的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2025-12-13 08:30:02 回复

民间借贷案件中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讼,被告通常会提出两种抗辩理由:第一种抗辩理由是:确实存在借贷关系,但所欠款项被告已经偿还原告。第二种抗辩理由是:根本不存在借贷关系,原告尚未向被告支付借款。此种情况下,会依据如下裁判规则审查被告提出的抗辩理由是否成立:一、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二、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最高人民原告仅以借据、收据、欠条等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偿还借款,被告应承担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gt;的解释》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第九十一条人民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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