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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侦查羁押期限为两个月,可经批准延长;特殊重大复杂案件还能进一步延长;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后,审查起诉期限一般一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十五日。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正常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逮捕犯罪嫌疑人的侦查羁押期限为两个月。若案情复杂到期无法终结,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能延长一个月。对于交通不便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等四类特殊案件,在前面期限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两个月。若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按前面规定延长期限满还不能侦查终结,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后还能延长两个月。侦查结束,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通常审查期限为一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十五日。法律如此规定,是为保障司法程序合理推进,既保证有足够时间查明案件事实,又避免对犯罪嫌疑人的过度羁押。若大家在这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2-13 13:39: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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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后侦查羁押期限通常不超二个月,案情复杂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对于特定重大复杂案件,如交通不便边远地区案件等,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二个月。若嫌疑人可能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依前规定延长期满仍未侦查终结,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能延长二个月。
2.侦查终结后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期限一般为一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十五日。
3.建议公安机关在侦查中合理安排资源和时间,提高效率,避免不必要的延期。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也应严格把控时间,确保司法程序的高效进行。同时,相关部门可定期组织业务培训,提升办案人员业务能力和专业素养,以适应司法工作要求。
2025-12-13 13:05: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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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通常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后侦查羁押期限为两个月,若案情复杂期限届满无法终结,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
(2)对于交通不便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重大复杂案件,在前面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两个月。
(3)若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按前述规定延长期限届满还不能侦查终结,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两个月。
(4)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移送案件至检察院审查起诉,一般审查起诉期限为一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十五日。
提醒:案件侦查和审查起诉期限有严格法律规定,当事人需了解自身权利,若期限存在异常,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2-13 12:45: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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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遇到公安机关侦查羁押期限已满但案情复杂不能终结的情况,可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批准延长一个月。
(二)当属于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等四类特定重大复杂案件,在已延长一次期限后仍不能侦查终结,可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再延长二个月。
(三)若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按前面规定延长期限后仍不能侦查终结,还能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再延长二个月。
(四)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后,若案件重大、复杂,检察院可申请延长十五日审查起诉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025-12-13 10:47: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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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常,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后,侦查羁押期限不超两个月。若案情复杂到期未终结,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
2.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重大犯罪集团案等四类案件,按上述期限仍未侦查终结,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可再延两个月。
3.嫌疑人可能判十年以上徒刑,按规定延长期满仍未终结,经省级检察院批准还可延两个月。
4.侦查终结后,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一般一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十五日。
2025-12-13 10:46:0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