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在破产程序里,债权人若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存在异议,不能直接诉讼,需先向管理人提出,等待管理人进行解释或调整。
(2)当债权人对管理人的解释或调整结果不满意,或者管理人不做解释、调整时,才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提起债权确认之诉。
(3)在非破产程序中,当事人对债权确认有异议,要先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比如协商、仲裁。
(4)若合同没有仲裁约定,当事人才能够向法院提起诉讼。
提醒:债权确认异议处理程序因情况而异,处理时要严格按对应程序进行,避免因程序错误影响权益,案情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破产程序中,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债权有异议,先向管理人提出,等管理人解释或调整。若对结果不服或管理人不处理,再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起诉。
(二)非破产程序中,有合同约定争议解决方式的,按约定处理,如协商、仲裁。没有仲裁约定的,可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破产程序中,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不能直接诉讼。应先找管理人,由其解释或调整。若对结果不服,或管理人不处理,才可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起诉。
2.非破产程序里,有异议先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像协商、仲裁。没约定仲裁的,才能向法院起诉。总之,要区分情形按程序处理。
结论:
对债权确认存异议一般不能直接诉讼,需区分破产程序和非破产程序,按相应程序处理。
法律解析:
在破产程序里,债权人若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要先向管理人提出,由管理人进行解释或调整。只有当债权人对解释或调整结果不服,或者管理人不做解释或调整时,才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提起债权确认之诉。而在非破产程序中,当事人对债权确认有异议,通常要先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像协商、仲裁等。若没有仲裁约定,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债权确认异议不能一概而论直接诉讼,要视具体情形遵循相应流程。如果您在债权确认方面遇到问题,不确定如何处理,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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