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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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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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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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有家庭同居不一定构成重婚罪,构成重婚罪需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仅有同居行为且未以夫妻名义生活,不构成重婚罪。
2.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有诸多表现,像举办婚礼、对外宣称是夫妻、共同生育子女并以父母身份抚养等,使周围群众认为他们是夫妻。普通同居未达此程度,虽不构成犯罪,但违反婚姻中忠实义务。
3.对于违反婚姻忠实义务的行为,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主张损害赔偿。判断是否构成重婚罪,核心在于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建议当事人遇到此类情况及时收集证据,若涉及重婚罪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若只是普通违反忠实义务,在离婚时积极主张损害赔偿。
法律分析:
(1)重婚罪的构成有着明确的法律界定,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才构成此罪。若双方有家庭仅同居,却未以夫妻名义生活,不构成重婚罪。
(2)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有诸多表现形式,像举办婚礼、对外宣称是夫妻、共同生育子女且以父母身份抚养等,会让周围群众认为他们是夫妻。
(3)普通同居未达以夫妻名义生活的程度,虽不构成犯罪,但属于违反婚姻中忠实义务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主张损害赔偿。
提醒:判断是否构成重婚罪关键看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若发现对方有家庭还与之同居的情况,应先收集相关证据,确定是否以夫妻名义生活。若看到举办婚礼、对外宣称夫妻关系等行为,可拍照、录像或找证人作证。
(二)若仅是普通同居,未以夫妻名义生活,无过错方在考虑离婚时,要留存对方同居的证据,以便在离婚时主张损害赔偿。
(三)遇到此类情况,可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身权益和可行的法律途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1.双方有家庭同居,不一定构成重婚罪。构成重婚罪,要满足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生活,或明知对方有配偶还与之结婚。仅同居没以夫妻名义生活,不算重婚罪。
2.以夫妻名义生活,会让周围人觉得是夫妻,像办婚礼、对外称夫妻、共同育子并以父母身份抚养等。普通同居没到这程度,虽不犯罪,但违反婚姻忠实义务,无过错方离婚时可索赔。
3.判断是否构成重婚罪,重点看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结论:
双方有家庭同居不一定构成重婚罪,关键看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构成重婚罪有两种情形,一是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二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若双方有家庭仅同居,未以夫妻名义生活,就不构成重婚罪。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有多种表现,像举办婚礼、对外宣称是夫妻、共同生育子女且以父母身份抚养等,会让周围群众认为他们是夫妻。普通同居未达到这些程度,虽不构成犯罪,但属于违反婚姻中忠实义务的行为。在此情况下,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主张损害赔偿。若对重婚罪认定、婚姻损害赔偿等法律问题存在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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