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不同类型案件,浏览量在立案判定中的作用不同。若涉及诽谤罪,当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五千次以上,或被转发次数达五百次以上,可认定为“情节严重”,能作为刑事自诉案件立案。
(二)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非法经营犯罪时,浏览量不是唯一立案标准,还需综合考虑违法所得数额、造成的经济损失等。
(三)涉及其他犯罪如传播淫秽物品罪等,有各自对应的数量标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项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1.浏览量能否立案需依具体案件类型判断。像诽谤罪,同一诽谤信息浏览超五千次或转发超五百次,属“情节严重”,能立刑事自诉案。
2.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非法经营犯罪,浏览量非唯一立案标准,还得看违法所得、经济损失等。
3.其他犯罪如传播淫秽物品罪等,也有对应数量标准。总之,立案要结合罪名构成要件、危害后果等综合判定。
结论:
浏览量能否立案要结合具体案件类型判断,不能仅依据浏览量确定,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判定。
法律解析:
不同的案件类型对立案的要求不同。以诽谤罪来说,当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五千次以上,或被转发次数达五百次以上,就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可作为刑事自诉案件立案。而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非法经营犯罪中,浏览量不是唯一的立案判断标准,还需综合考虑违法所得数额、造成的经济损失等情况。对于传播淫秽物品罪等其他犯罪,也有各自对应的数量标准。由此可见,要判断能否立案,不能只看浏览量,必须结合具体罪名的构成要件、危害后果等多方面因素。如果遇到涉及浏览量与立案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仅浏览量不能直接确定能否立案,需结合具体案件类型、罪名构成要件、危害后果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定。
对于诽谤罪,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五千次以上,或被转发次数达五百次以上,认定为“情节严重”,可作为刑事自诉案件立案。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非法经营犯罪,浏览量并非唯一判断标准,还需结合违法所得数额、造成的经济损失等综合考量。涉及传播淫秽物品罪等其他犯罪,也有对应的数量标准。
建议在判断能否立案时,仔细研究具体罪名的法律规定,全面收集相关证据,包括浏览量、违法所得、危害后果等,为准确判断提供充分依据。
法律分析:
(1)不同案件类型对于立案的判断标准不同,浏览量在其中的作用也有差异。例如诽谤罪,当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五千次以上,或被转发次数达五百次以上,就达到“情节严重”标准,能作为刑事自诉案件立案。
(2)对于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非法经营犯罪,浏览量并非立案的唯一标准,还需综合考量违法所得数额、造成的经济损失等因素。
(3)其他犯罪如传播淫秽物品罪等,也有各自对应的数量标准。所以,仅靠浏览量无法直接确定能否立案,要结合具体罪名构成要件、危害后果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判定。
提醒:遇到可能涉及犯罪的情况,不能仅依据浏览量判断是否能立案,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诉讼仲裁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