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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拖欠垫付费用该如何去申诉

杨** 海南-省直辖 公司债务咨询 2025.12.12 22:31:52 316人阅读

公司拖欠垫付费用该如何去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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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拖欠垫付费用,员工先和公司协商支付,协商时保留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

2.协商不成,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准备好身份证、劳动合同、费用凭证等材料,由部门调查处理。

3.也能申请劳动仲裁,在争议发生一年内,向对应仲裁委提交申请书和证据。若不服仲裁结果,可在十五日内起诉。

2025-12-13 05:36: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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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公司拖欠垫付费用,员工可先协商,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能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向法院起诉。
法律解析:
员工为公司垫付费用,公司有义务及时支付。协商解决是较为温和的方式,保留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能在后续维权中起到重要作用。若协商不成,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准备好身份证、劳动合同、垫付费用相关凭证等材料,劳动监察部门会依法对公司进行调查处理。申请劳动仲裁需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应的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书及证据。若对仲裁结果不满,还能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如果在处理公司拖欠垫付费用问题上遇到困难,或对相关法律程序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2-13 04:33: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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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遇公司拖欠垫付费用,可多途径维权。首先应与公司协商,要求及时支付,协商时保留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若协商不成,可采取进一步措施。
1.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准备好身份证、劳动合同、垫付费用相关凭证等材料,劳动监察部门会调查处理。
2.申请劳动仲裁,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
3.若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建议员工在遭遇此类情况时,及时收集证据,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避免错过维权时效。

2025-12-13 02:36: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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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员工垫付费用后公司拖欠,协商是首要解决途径。保留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能在后续维权时证明双方就费用支付的沟通情况,为自身主张提供有力支撑。
(2)协商不成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准备好身份证、劳动合同、垫付费用相关凭证等材料,有助于劳动监察部门准确了解情况,对公司展开调查处理,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3)申请劳动仲裁是进一步的维权手段,需在规定时间内向指定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及证据。仲裁具有专业性和权威性,能对劳动争议进行公正裁决。
(4)若对仲裁结果不满,可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途径最终解决纠纷。

提醒:
维权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时间规定,注意证据的收集和保存。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2-13 00:46: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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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商解决是优先选择,员工与公司沟通时,要注意留存协商过程中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这些都能作为后续维权的证据。
(二)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投诉前准备好身份证、劳动合同、垫付费用相关凭证等材料,劳动监察部门会对公司展开调查和处理。
(三)还能申请劳动仲裁,需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
(四)若对仲裁结果不满,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2025-12-12 23:44:08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发生交通事故时,可以申请交强险垫付医疗费用最多1万元,超出这个金额后医疗费用需由责任方或伤者支付,商业险的第三者险不负责垫付。另一般医院是可以使用信用卡支付医疗费用,可以先用信用卡支付,可以缓解燃眉之急。交强险只要有责任(次责、同责、主责、全责),在强制三责险中的赔付金额是一样的,因为强制三责险只分有责和无责。强制三责险有责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20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20元;(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直接。《办法》第31条还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此种责任是一种垫付责任,垫付责任的法律特征是:(一)垫付责任的发生以驾驶员负有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为前提,而且此种责任仅限于金钱给付责任。(二)垫付责任的承担须以驾驶员无力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为前提垫付责任类似于一般保证责任,垫付责任人对受害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只有当驾驶员即实际侵害人资力不济,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时,垫付责任人方承担垫付责任。实践中为了减少诉累,受害人多将驾驶员与垫付责任人列为共同被告。但应注意,虽然二者均为被告,但应明确,只有在查明驾驶员无力承担责任时,方能判决垫付人承担垫付责任。因此,在一定意义上讲,垫付责任是一种填补责任,补足驾驶员无力承担之部分,以减轻受害人的损失,其既不是为减轻驾驶员的责任,也不是惩罚垫付责任人,而是一种衡平利益的责任。(三)垫付责任的承担以驾驶员与垫付责任人具有特定的关系为前提由于垫付责任人不是真正的侵权行为人,由其承担民事责任只是为了减轻受害人的损失,因此此责任的承担应严加限制,仅限于发生在具有特定关系的主体之间。按照《办法》第31条的规定,垫付责任的主体只能是驾驶员的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关于此点,实践中应注意:1.驾驶员所在单位与机动车的所有人非为同一人时诉讼地位如何驾驶员甲的所在单位是乙公司,而汽车的所有权人是丙厂,甲驾车撞伤丁后无力赔偿,于此情形,谁应承当垫付责任单从《办法》第31条的规定看,丁应先从乙公司和丙厂中择一而诉,一旦被诉人也无力承担,则另行另一人。这样会导致丁需两次,就同一事实审理两次,于诉讼上并不经济。我们认为,于此情形,乙公司和丙厂实际上对丁承担的乃是不真正连带债务,乙公司和丙厂均负有承担垫付责任的义务。为诉讼上的便利,可将乙公司和丙厂列为共同被告,但判决中载明:乙公司或丙厂均负有承担垫付责任的义务,其中一人清偿后,另一人的义务便免除,实践中有的判决驾驶员所在单位和车辆所有人承担连带责任,我们认为并不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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