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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我一叔叔因为之前离婚了,现在有再婚,就有四个孩子需要抚养,群体离婚抚养费再婚无力给怎么办?
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实践中,对于抚养费支付的方式,大致可分为:一次性支付给对方;定期给付,按月、按季或年定期支付给对方,至孩子成年至十八周岁时止。 若离婚后一方经济状况发生变动,或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请求,由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来判决。
对于再婚怀孕了孩子无力抚养可以变更抚养权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如果自己确实无力抚养孩子,而对方又有抚养孩子的能力,那么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婚姻法》第36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判断有没有抚养能力的条件比较多,如: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居住条件,有时间照顾等,要从孩子的利益出发进行判断。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应提交工资单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或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有居住条件,有时间照顾等等,要从很多方面综合考虑。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律师解析 再婚抚养费无力承担的,可以与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协商适当降低孩子的抚养费,如果对方不同意的,可以向法院申请适当降低孩子抚养费的支付标准。如果经济收入过低,完全无力承担抚养义务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律师解析 离婚当事人无力支付抚养费,可以要求对方减少,具体的情况需要双方共同协商决定,也可以用其他的方式进行补偿。 对于离婚子女今后抚养费的确定,夫妻双方可以根据一些原则进行协商,如果不能协商一致的,会由法院进行判决。 如果是其中一方有固定收入的,要按照每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三十的比例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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