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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受理抗诉多久能出结果

吴** 广东-梅州 刑事诉讼咨询 2025.12.12 20:15:35 373人阅读

检察院受理抗诉多久能出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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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申请抗诉,检察院受理后一般在三个月内审查终结并作出决定,若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由检察长批准。

2.法院决定再审的抗诉案件,适用第一审程序审理的,通常三个月内审结,延长也不得超六个月;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理的,一般两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需延长由法院院长批准。

2025-12-12 22:00: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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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检察院受理抗诉后出结果时间分情况而定,当事人申请抗诉,检察院受理后一般三个月审查终结,特殊情况经检察长批准可延长;法院决定再审的抗诉案件,一审程序审理一般三个月审结,最长不超六个月,二审程序审理一般两个月审结,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时,检察院有明确的审查时间要求,即三个月内审查终结并作出决定,这是为了保障当事人权益和司法效率。而法院决定再审的抗诉案件,根据适用程序不同,审理期限也不同。适用第一审程序审理是为了全面审查案件事实,所以期限相对长些;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理主要是对一审的监督和纠错,期限会短一些。特殊情况经相应批准可延长,这是考虑到案件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如果遇到类似的抗诉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准确、详细的法律建议。

2025-12-12 21:35: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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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受理抗诉的出结果时间因情况而异。当事人申请抗诉,检察院受理后一般三个月内审查终结并作出决定,特殊情况经检察长批准可延长。
1.当事人申请抗诉情况:检察院应在受理后三个月内完成审查并决定,特殊情况经检察长批准可延长。这是为保障当事人权益,提高司法效率,避免案件久拖不决。建议当事人申请时提供完整准确材料,协助检察院加快审查进度。
2.法院决定再审的抗诉案件情况:适用第一审程序审理的,应在三个月内审结,最长不超六个月;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理的,应在两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法院院长批准可延长。法院应合理安排审判资源,确保案件按时审结。当事人也可与法院保持沟通,了解案件进展。

2025-12-12 21:24: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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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事人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检察院一般会在受理后三个月内审查终结并作出决定。若存在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查时间,由检察长批准。
(2)法院决定再审的抗诉案件,审理时间因适用程序不同而有差异。适用第一审程序审理的,通常要在三个月内审结,如需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3)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理的,应在两个月内审结,若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由法院院长批准。

提醒:
抗诉案件的审理时间受多种因素影响,实际情况可能与规定时间有所不同。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获得具体分析。

2025-12-12 21:02: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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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事人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检察院一般在受理后三个月内审查终结并作出决定,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间,由检察长批准。
(二)法院决定再审的抗诉案件,适用第一审程序审理的,通常在三个月内审结,如需延长,最多不超过六个月;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理的,应在两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法院院长批准。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一百二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受理当事人申请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的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查终结并作出决定,但调卷、鉴定、评估、审计、专家咨询等期间不计入审查期限。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检察长批准。

2025-12-12 20:35:25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检察院不支持抗诉怎么办可以看是否违规,违规的话可以向检务督察部门反应。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终止审查:(一)申诉人撤回申诉,且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二)人民已经裁定再审的;(三)当事人自行和解的;(四)应当终止审查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决定终止审查的案件,应当向当事人送达《终止审查决定书》。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抗诉决定:(一)申诉人在原审过程中未尽举证责任的;(二)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原判决、裁定存在错误或者违法的;(三)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证据属于当事人在诉讼中未提供的新证据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但处理结果对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权利义务影响不大的;(五)原审违反法定程序,但未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抗诉条件的其他情形。不予抗诉应当制作《不抗诉决定书》,终止审查决定应当向当事人送达《终止审查决定书》。人民检察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提出抗诉:1.对于认定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足的案件。如人民检察院认为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所认定的事实不清楚或者有错误,用以认定事实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据前后矛盾,证据与证据之间互相矛盾,判处的结论与证据不相符合等等。2.对于原审判决、裁定适用法律不当。人民检察院认为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在适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有错误,或者是定性不准,混淆了有罪与无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或者是判刑畸轻畸重,重罪轻判,轻罪重判等。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检察院不支持抗诉怎么办可以看是否违规,违规的话可以向检务督察部门反应。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终止审查:(一)申诉人撤回申诉,且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二)人民已经裁定再审的;(三)当事人自行和解的;(四)应当终止审查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决定终止审查的案件,应当向当事人送达《终止审查决定书》。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抗诉决定:(一)申诉人在原审过程中未尽举证责任的;(二)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原判决、裁定存在错误或者违法的;(三)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证据属于当事人在诉讼中未提供的新证据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但处理结果对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权利义务影响不大的;(五)原审违反法定程序,但未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抗诉条件的其他情形。不予抗诉应当制作《不抗诉决定书》,终止审查决定应当向当事人送达《终止审查决定书》。人民检察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提出抗诉:1.对于认定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足的案件。如人民检察院认为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所认定的事实不清楚或者有错误,用以认定事实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据前后矛盾,证据与证据之间互相矛盾,判处的结论与证据不相符合等等。2.对于原审判决、裁定适用法律不当。人民检察院认为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在适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有错误,或者是定性不准,混淆了有罪与无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或者是判刑畸轻畸重,重罪轻判,轻罪重判等。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检察院不支持抗诉怎么办可以看是否违规,违规的话可以向检务督察部门反应。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终止审查:(一)申诉人撤回申诉,且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二)人民已经裁定再审的;(三)当事人自行和解的;(四)应当终止审查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决定终止审查的案件,应当向当事人送达《终止审查决定书》。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抗诉决定:(一)申诉人在原审过程中未尽举证责任的;(二)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原判决、裁定存在错误或者违法的;(三)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证据属于当事人在诉讼中未提供的新证据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但处理结果对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权利义务影响不大的;(五)原审违反法定程序,但未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抗诉条件的其他情形。不予抗诉应当制作《不抗诉决定书》,终止审查决定应当向当事人送达《终止审查决定书》。人民检察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提出抗诉:1.对于认定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足的案件。如人民检察院认为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所认定的事实不清楚或者有错误,用以认定事实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据前后矛盾,证据与证据之间互相矛盾,判处的结论与证据不相符合等等。2.对于原审判决、裁定适用法律不当。人民检察院认为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在适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有错误,或者是定性不准,混淆了有罪与无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或者是判刑畸轻畸重,重罪轻判,轻罪重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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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6.01 191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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