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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中医院承担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任* 天津-宁河区 医疗事故责任咨询 2025.12.12 12:37:38 387人阅读

医疗纠纷中医院承担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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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在医疗纠纷中承担责任的情形多样。主要包括医疗过错、违反告知义务、药品等缺陷致损以及病历资料问题这四种责任。

针对医疗过错责任,医院及其医务人员应提升专业素养与责任心,加强业务培训与考核,减少误诊、手术失误等情况。

对于违反告知义务责任,医院要规范告知流程,详细说明医疗风险与替代方案,确保患者明确同意。

在药品等缺陷致损责任方面,医院要严格把控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采购渠道,做好质量检测,与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明确责任。

面对病历资料问题责任,医院需建立严格的病历管理制度,严禁伪造、篡改或销毁病历资料。通过这些措施,可降低医院在医疗纠纷中的责任风险。

2025-12-12 17:33: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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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医疗过错责任方面,医院及医务人员诊疗时应达到相应医疗水平,若因失职如误诊、手术失误等造成患者损害,需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对医院诊疗行为专业性的要求。
(2)违反告知义务责任,医院在进行手术、特殊检查和治疗时,有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和替代方案并取得同意的义务,未履行此义务致患者损害要担责,保障了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3)药品等缺陷致损责任,当药品、消毒产品、器械有缺陷或输入不合格血液导致患者损害,医院会和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共同担责,明确了多方责任主体。
(4)病历资料问题责任,医院伪造、篡改或销毁病历资料会被推定有过错并担责,维护了病历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提醒:患者遭遇医疗纠纷可先保留证据,若对责任认定和赔偿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2025-12-12 16:45: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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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患者遇到误诊、手术操作失误等医疗过错情况,应及时收集病历、检查报告等相关诊疗资料,与医院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或向法院起诉。
(二)若医院未履行告知义务,患者要保存好与医院沟通的记录,如谈话录音、书面通知等,通过合法途径要求医院承担责任。
(三)因药品等缺陷致损,患者可向医院或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索赔,注意保留好药品、器械等实物证据。
(四)发现医院存在病历资料问题,患者要尽快复制现有病历资料,为后续维权提供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2025-12-12 15:51: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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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中,医院担责情形如下:
医疗过错责任:诊疗中若医院及人员没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符的义务,导致患者受损,如误诊、手术失误,要赔偿。

违反告知义务责任:手术、特殊检查治疗时,未向患者说明风险、替代方案并获同意,致患者受损需担责。

药品等缺陷致损责任:因药品、器械缺陷或输入不合格血液致患者受损,医院和生产者、供血机构共同赔偿。

病历资料问题责任:医院伪造、篡改或销毁病历,推定有过错并担责。

2025-12-12 14:12: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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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医疗纠纷中,医院在医疗过错、违反告知义务、药品等缺陷致损、病历资料问题这四种情形下需承担责任。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医院承担责任的情形有多种。在医疗过错方面,医院及其医务人员若在诊疗中未达到当时医疗水平对应的诊疗义务,像误诊、手术操作失误导致患者损害,就应赔偿。违反告知义务时,医院在手术、特殊检查和治疗时,未说明医疗风险和替代方案并取得患者明确同意,造成损害需担责。药品等缺陷致损时,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缺陷或输入不合格血液造成患者损害,医院要和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共同赔偿。病历资料问题上,医院伪造、篡改或销毁病历资料,会被推定有过错并承担责任。若遇到医疗纠纷相关问题,不清楚医院是否应担责,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12 14:12:21 回复

一、医疗纠纷谁拿钱进行赔偿1、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2、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4、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5、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二、医疗损害如何确定责任主体1、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医疗机构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2、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2)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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