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事故的证据而非判决,其作用是为后续处理提供依据。
(2)若对认定书有异议,可在规定的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且要在申请中明确复核请求、理由及主要证据。
(3)上一级部门受理后,会在三十日内作出复核结论。
(4)若存在主要事实不清等特定情形,上一级部门会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5)同一事故的复核仅有一次机会。
提醒:
申请复核需严格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申请。不同事故情况复杂多样,若对复核流程或结果有疑问,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若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要在收到认定书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复核申请。
(二)复核申请里要写清楚复核请求、理由以及主要证据。
(三)等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受理复核申请三十日内作出复核结论。若有主要事实不清等情形,原办案单位会重新调查、认定。
(四)记住同一事故复核只有一次机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1.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事故的证据,并非判决结果。
2.若对认定书有异议,可在收到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交管部门书面申请复核,申请要写明请求、理由和证据。
3.上一级交管部门会在受理后三十日内给出复核结论。若存在事实不清等情况,会责令原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4.同一事故只能复核一次。
结论:
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部门会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复核结论,存在特定情形会责令重新调查、认定,且同一事故复核以一次为限。
法律解析: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事故的证据而非判决。当对其有异议时,可在收到认定书三日内,按规定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申请需载明复核请求、理由及主要证据。上一级部门受理后,会在三十日内作出复核结论。若存在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等情况,会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不过要注意,同一事故的复核只能进行一次。如果在交通事故处理中遇到对认定书有疑问等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会为你提供准确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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