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过失致人死亡通常要担刑责,但有可不追究的情况。若情节极轻、危害小,不构成犯罪,就不追究;若已追究,会撤案、不起诉、终止审理或宣告无罪。
2.犯罪过了追诉时效也不再追究。过失致人死亡最高刑七年以上的,追诉期十年;最高刑无期、死刑的,追诉期二十年,二十年后要追诉得最高检核准。
3.经特赦令免刑、嫌疑人死亡等情形,同样不追究刑事责任。
结论:
过失致人死亡通常要追究刑事责任,但在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犯罪嫌疑人死亡等情形下可不追究。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若已进入追究程序,会根据不同阶段作出撤销案件、不起诉、终止审理或宣告无罪的处理。对于追诉时效,过失致人死亡法定最高刑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期限为十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期限为二十年,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同时,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犯罪嫌疑人死亡等情形也不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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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致人死亡通常要追究刑事责任,但存在可不追究的情形。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若已追究,应撤销案件、不起诉、终止审理或宣告无罪。
1.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过失致人死亡法定最高刑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期限为十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期限为二十年。若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2.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3.犯罪嫌疑人死亡的,也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建议相关部门在处理过失致人死亡案件时,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准确判断是否属于可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对于有争议的情况,应充分进行调查和论证。同时,公众也应增强法律意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
(1)通常情况下,过失致人死亡需追究刑事责任,但存在特殊可不追究的情形。根据刑事诉讼法,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定为犯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若已启动追究程序,应撤销案件、不起诉、终止审理或宣告无罪。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过失致人死亡法定最高刑不同,追诉时效期限也不同。最高刑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追诉时效期限为十年;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追诉时效期限为二十年。若二十年后认为必须追诉,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犯罪嫌疑人死亡等情形,同样不追究刑事责任。
提醒:
遇到过失致人死亡相关案件,情况复杂多样,追诉时效等规定专业性强,建议及时咨询以获得准确法律分析。
(一)当出现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情况,可向司法机关说明情况,争取撤销案件、不起诉、终止审理或宣告无罪。
(二)若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可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已过对应时效,如过失致人死亡法定最高刑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已过十年追诉时效期限,可据此主张不再追究。
(三)若存在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犯罪嫌疑人死亡等情形,司法机关会依据相应事实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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