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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案件中律师费该由谁负担

程** 江苏-苏州 民间借贷咨询 2025.12.12 02:43:35 339人阅读

借贷案件中律师费该由谁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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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贷案件里,律师费负担先看约定。若借贷合同写明违约方承担对方实现债权的律师费,违约方就得付守约方合理律师费,法院会结合多因素审查。

2.合同没约定时,通常“谁请律师谁付费”。不过,特定情况下,法院会按公平等原则,判败诉方适当承担部分律师费,但不常见。

3.借贷双方最好在合同明确律师费负担,避免纠纷。

2025-12-12 06:09: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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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借贷案件中律师费负担依当事人约定而定,有约定按约定执行,无约定一般各自承担,特殊情况法院可能判败诉方适当承担。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在借贷案件里,若借贷合同明确约定违约方需承担对方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费,违约方就应承担守约方合理的律师费,法院会结合合同约定、案件情况及律师费合理性等因素审查。若合同无此约定,通常遵循“谁请律师谁付费”原则。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院会基于公平原则、过错程度等,判决败诉方适当承担部分律师费,但这不是普遍情况。因此,为避免后续纠纷,借贷双方可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律师费的负担。如果您在借贷过程中遇到律师费负担相关问题,或对借贷合同约定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2-12 05:22: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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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贷案件中律师费负担要看当事人约定。有明确约定时,如合同表明违约方承担对方实现债权的律师费,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合理律师费,法院会结合合同约定、案件情况和律师费合理性审查。
2.合同无约定时,通常是“谁请律师谁付费”。不过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可能依据公平原则、过错程度等,判决败诉方适当承担部分律师费,但不常见。
3.为避免纠纷,借贷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律师费负担。这样在出现借贷纠纷时,能清晰界定律师费的承担方,减少不必要的争议和诉讼成本。

2025-12-12 05:04: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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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在借贷案件里,律师费的负担问题关键在于当事人的约定。若借贷合同明确规定违约方需承担对方实现债权的律师费,那么违约方就应承担守约方合理的律师费,法院会结合合同约定、案件情况及律师费合理性等进行审查。
(2)若合同未作此约定,通常是“谁请律师谁付费”,各自承担己方律师费。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院会基于公平原则和过错程度等,判决败诉方适当承担部分律师费,但这并非常见现象。
(3)为避免律师费负担产生纠纷,借贷双方可在合同中对律师费负担作出明确约定。

提醒:借贷双方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律师费负担,若合同无约定且遇特殊情况需法院判决,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2025-12-12 04:33: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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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贷合同有约定时,合同中明确写明违约方承担对方实现债权的律师费,那么违约方就需承担守约方合理的律师费。当事人要保留好律师费的支付凭证等相关证据,以便后续主张权利。
(二)合同无约定时,通常是各自承担己方律师费。若想让对方承担部分律师费,需证明存在特殊情况,如对方存在严重过错等,且要准备好相关证据供法院审查。
(三)为避免纠纷,借贷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就律师费负担作出明确约定,详细写明承担情形、费用范围等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2025-12-12 03:30:40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一、工伤护理费由谁支付评残前,所在单位;评残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二、护理费的计算标准是什么护理费数额是由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护理期限、护理级别等要素综合决定的。1、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无论受害人是否实际支付给护理人员以报酬,均统一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3)受害人雇佣护工的,其计算方法与第二种情形相同。2、护理人数(1)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2)在特定情形下可以多于一人,具体可以参照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的明确意见,确定护理人员人数。3、护理期限(1)一般原则,计算到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2)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是最长不超过二十年。第一,如果受害人实际需要的护理期限,超过了判决的期限,甚至超过了二十年的最长期限,就超过期限的护理费,受害人有权再次请求赔偿(最高人身损害赔偿司法A第32条规定: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请求继续给付的,人民应当受理。经审理认定赔偿权利人确实需要继续护理的,人民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第二,如果受害人实际被护理的期限,短于判决确定的期限(例如,受害人在此期限内康复已无需护理,或者在这个期限未满时受害人就死亡的)而赔偿义务人一次性已经支付了该期限内的全部护理费,受害人基于的判决一次性取得该笔护理费的,受害人或者其继承人不负返还的义务。4、护理级别护理级别是确定护理费数额的另一个重要因素。而护理级别又是由受害人的护理依赖程度和配置残疾辅助器具情况决定的。(1)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项: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2)护理依赖程度就是指被护理人对护理人在生活上的帮助的依赖程度。护理依赖的程度分为:第一,完全护理依赖,指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述5项均需护理者;第二,大部分护理依赖,指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上述5项中有3项需要护理者;第三,部分护理依赖,指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上述5项中有1项需要护理者。(3)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具体是指致残的受害人在配制残疾辅助器具后,在多大的程度上恢复了生活自理的能力。当配制了残疾辅助器具后,当时能够不同程度地恢复一定的生活自理能力。其护理依赖程度降低,护理级别也相应较低,护理费相应减少。(4)护理级别依照卫生部颁布的《医院工作制度》的规定,应根据病情或残疾等级分为四级,即特别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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