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赌博犯罪中赌资认定情形多样。现场查获用于赌博的款物,像在赌博场所搜出的现金、筹码等,这是直观的赌资形式。
(2)代币、有价证券、赌博积分等实际代表的金额也算作赌资,比如网络赌博的虚拟积分、游戏厅代币,按实际代表金额认定。
(3)网络赌博的赌资数额,可按网络上投注或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来认定。而且参赌者已赢取的财物属于赌资,即便犯罪嫌疑人将赢取的赌资用于清偿债务、转让他人等,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也应计入赌资数额。
提醒:参与赌博是违法犯罪行为,在涉及赌博案件中,赌资认定较为复杂,不同情况有不同计算方式,若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一)对于赌博案件调查,执法人员要全面细致地在现场查获用于赌博的款物,像现金、筹码等,这是确定赌资的直接证据。
(二)遇到代币、有价证券、赌博积分等,要准确核算其实际代表的金额,尤其在网络赌博和游戏厅赌博场景中。
(三)在网络赌博案件里,按投注或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来认定赌资。
(四)对于参赌者已赢取的财物,不管是否已用于清偿债务、转让他人等,只要有证据证明,都应计入赌资数额。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赌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赌博用具、赌博违法所得以及赌博犯罪分子所有的专门用于赌博的资金、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应当依法予以没收。
1.现场查获用于赌博的款物,像赌博场所搜出的现金、筹码,是最直观的赌资。
2.代币、有价证券、赌博积分等代表的实际金额算赌资,如网络赌博积分、游戏厅代币。
3.网络赌博的赌资,按投注或赢取点数乘每点代表金额认定。参赌者赢取财物属赌资,若用赢的赌资偿债、转让他人,也计入总额。
结论:
赌博犯罪中赌资包括现场查获用于赌博的款物、代币等实际代表的金额以及通过网络投注或赢取点数换算的金额,参赌者已赢取财物及已用于清偿债务等的赢取赌资都算赌资。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为准确打击赌博犯罪,对赌资有明确界定。现场查获用于赌博的现金、筹码等,是直观的赌资形式。而代币、有价证券、赌博积分等虽形式虚拟,但按实际代表金额认定为赌资,比如网络赌博积分、游戏厅代币。网络赌博按投注或赢取点数乘以每点实际金额来确定赌资。参赌者赢取财物本质上是赌博活动的收益,自然属于赌资,且已用于清偿债务等的赢取赌资同样计入数额,以全面反映赌博活动规模和危害。如果遇到与赌博犯罪赌资认定相关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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