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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吸案件是否一定会进行开庭

顏** 湖北-潜江 刑事诉讼咨询 2025.12.11 07:10:26 381人阅读

非吸案件是否一定会进行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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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非吸案件并非一定会开庭,符合速裁程序条件的会开庭审理,犯罪情节轻微符合条件的检察院可不起诉,就不会开庭。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非吸案件处理有不同情形。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罪行,承认指控犯罪事实且愿意接受处罚,同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非吸案件,适用速裁程序,虽一般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但仍会开庭。然而,若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检察院可作出不起诉决定,案件就不会进入法院审判阶段,自然不会开庭。如果遇到非吸案件相关法律问题,情况较为复杂难以判断,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2-11 13:42: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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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吸案件不一定会开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罪行,承认指控犯罪事实且愿意接受处罚,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非吸案件,适用速裁程序,虽一般不进行法庭调查和辩论,但仍会开庭。
2.若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检察院可作出不起诉决定。此时案件不会进入法院审判阶段,也就不会开庭。
3.解决措施和建议:犯罪嫌疑人应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罪行,争取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于情节轻微的案件,可与检察院沟通,争取不起诉决定。当事人可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身权利和应对策略。

2025-12-11 12:17: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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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非吸案件不一定会开庭。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罪行,承认指控犯罪事实且愿意接受处罚,可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2)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非吸案件,适用速裁程序,虽一般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但仍会开庭。
(3)当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时,检察院可作出不起诉决定,案件不会进入法院审判阶段,也就不会开庭。

提醒:非吸案件情况复杂,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若涉及非吸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2-11 10:45: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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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若想争取有利处理结果,可自愿如实供述罪行,承认指控犯罪事实并愿意接受处罚,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若符合适用速裁程序条件,还能加快案件处理。
(二)若认为自身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可向检察院说明情况,争取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避免案件进入法院审判阶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2025-12-11 09:17: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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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吸案件不一定开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罪行,承认指控且愿接受处罚,可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2.犯罪事实清晰、证据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非吸案件,适用速裁程序,虽简化调查和辩论环节,但仍会开庭。

3.若犯罪情节轻微,依规定无需判刑或可免刑,检察院可不起诉,案件不进入审判阶段,也就不会开庭。

2025-12-11 07:54:35 回复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0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人以上的;(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四)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以行为人所吸收的资金全额计算。案发前后已归还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犯罪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一、八种常见犯罪的量刑(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1.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犯罪情节一般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非法吸收存款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0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人以上的;(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四)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以行为人所吸收的资金全额计算。案发前后已归还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犯罪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一、八种常见犯罪的量刑(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1.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犯罪情节一般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非法吸收存款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0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人以上的;(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四)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以行为人所吸收的资金全额计算。案发前后已归还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犯罪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一、八种常见犯罪的量刑(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1.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犯罪情节一般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非法吸收存款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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