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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债权人和保证人有约定保证期间,按约定执行,但出现约定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情况,视为无约定,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二)若未约定主债务履行期限,保证期间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算。
(三)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四)债权人要在保证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否则保证人不再担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2025-12-11 13:18: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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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连带担保责任时效有约定和法定两种。若债权人和保证人有约定保证期间,按约定执行。但约定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或类似“承担保证责任至本息还清”的,视为无约定,保证期为债务履行期满起六个月。
2.若未约定主债务履行期,保证期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满起算。
3.没约定或约定不明,保证期也是主债务履行期满起六个月。债权人要在此时效内让保证人担责,否则保证人免责。
2025-12-11 12:15: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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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连带担保责任时效有约定和法定之分,未按规定时效要求保证人担责,保证人不再担责。
法律解析:
连带担保责任时效根据约定情况不同而有不同规定。若债权人和保证人约定了保证期间,依约定执行,但出现约定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有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视为无约定,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若未约定主债务履行期限,保证期间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算。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保证期间同样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必须在规定的时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不然保证人就无需承担责任了。在涉及连带担保责任问题时,法律关系较为复杂,若你有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11 11:52: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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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连带担保责任时效有约定和法定两种情况。约定时按约定执行,但有特殊约定视为无约定,此时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没约定主债务履行期限,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算。未约定或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也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2.解决措施和建议:债权人与保证人约定保证期间时,要避免出现视为无约定的情况,明确合理的保证期间。若未约定主债务履行期限,债权人应及时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并确定宽限期。债权人务必在保证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以免保证人免责。
2025-12-11 11:40: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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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连带担保责任时效存在约定和法定两种情形。当债权人和保证人对保证期间有约定时,依约定执行。不过,若约定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有类似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的内容,会被视为未约定,此时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2)若未约定主债务履行期限,保证期间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3)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保证期间同样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必须在该时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不然保证人将不再承担责任。
提醒:
债权人要留意保证期间,及时要求保证人担责;不同担保情况复杂多样,建议咨询以精准分析。
2025-12-11 11:14:0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