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起诉变更抚养权需符合法定情形,如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有虐待行为或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等。仅对方不让见孩子,未达这些法定情形,法院通常不支持变更抚养权诉求。
(2)不让见孩子侵犯了另一方的探视权,可单独起诉要求保障探视权,法院会对探视时间、方式等作出判决。
(3)若对方多次故意阻碍探视,且情节严重影响孩子成长,这能作为变更抚养权的考量因素。
提醒:若遇到不让见孩子的情况,先考虑通过法律途径保障探视权;若想变更抚养权,需有符合法定情形的证据。不同案情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若对方不让见孩子,首先要判断是否达到法定变更抚养权的情形,如对方不尽抚养义务、虐待子女、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等,未达到则起诉变更抚养权难获支持。
(二)单纯对方不让见孩子,可单独起诉要求保障探视权,法院会对探视时间、方式等作出判决。
(三)若对方多次故意阻碍探视,且情节严重影响孩子成长,可将此作为变更抚养权的考量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1.仅因对方不让见孩子就起诉变更抚养权,不一定会获支持。法律规定,只有在与子女共同生活方不尽抚养义务、虐待子女,或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等情况下,另一方可起诉变更。
2.若未达法定变更情形,法院通常不支持变更诉求。但不让见孩子侵犯了探视权,可单独起诉保障,法院会确定探视时间和方式。
3.若对方多次故意阻碍探视,严重影响孩子成长,可作为变更抚养权的考量因素。
结论:
不让见孩子起诉变更抚养权不一定会获支持,可单独起诉保障探视权,对方多次故意阻碍探视且影响孩子成长时可作为变更考量因素。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只有在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等法定情形下,另一方可起诉变更抚养权。单纯对方不让见孩子,未达到这些法定变更情形时,法院通常不支持变更诉求。但不让见孩子侵犯了探视权,可单独起诉,法院会判决探视的时间和方式。若对方多次故意阻碍探视,且情节严重影响孩子成长,此时可将此情况作为变更抚养权的考量因素。如果遇到此类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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