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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离婚本子丢失应该采取什么办法

席** 内蒙古-通辽 离婚咨询 2025.12.11 00:38:05 408人阅读

离婚本子丢失应该采取什么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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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证丢失可补办,当事人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经婚姻登记机关查证档案属实后补发。
2.若当事人无法到原办理机关申请补领,且有档案可查、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可委托他人办理。
3.解决措施和建议:当事人补办时提前准备好户口簿和身份证,确保信息准确。委托他人办理时,受委托人要准备好本人身份证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按流程申请补领,以顺利补办离婚证。

2025-12-11 07:21: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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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离婚证丢失后是可以补办的。当事人可凭借户口簿、身份证,前往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2)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在确认情况属实后,会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
(3)若当事人不能亲自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且有档案可查,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可委托他人办理。受委托人要提交本人身份证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提醒:
补办离婚证时要确保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委托他人办理需严格按要求准备委托手续。不同情况的补办流程可能有差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2-11 07:08: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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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接补办: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查证档案属实后补发离婚证。
(二)委托办理:当事人不能到原办理机关申请补领,且有档案可查、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时,可委托他人办理。受委托人要提交本人身份证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2025-12-11 05:38: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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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证丢失能申请补办。当事人持户口簿、身份证,可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2.婚姻登记机关会查证婚姻登记档案,情况属实就补发离婚证。

3.本人无法到原登记机关补办,且有档案、档案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委托他人办理。受委托人要提交本人身份证件、公证过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2025-12-11 03:47: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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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证丢失可申请补办,可自行或委托他人办理。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规定,离婚证丢失后,当事人可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会查证婚姻登记档案,确认属实后补发离婚证。若当事人不能到原办理机关申请补领,且有档案可查、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可委托他人办理。受委托人要提交本人身份证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如果在离婚证补办过程中遇到任何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顺利解决问题。

2025-12-11 02:16:04 回复

当办理过结婚登记却意外丢失或撕毁结婚证的夫妻,只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根据法律程序可以直接办理离婚手续,不用补办结婚证,但在办理离婚手续前,当事人需向婚姻登记机关对丢失结婚证的情况做出书面说明。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自愿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当办理过结婚登记却意外丢失或撕毁结婚证的夫妻,只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根据法律程序可以直接办理离婚手续,不用补办结婚证,但在办理离婚手续前,当事人需向婚姻登记机关对丢失结婚证的情况做出书面说明。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自愿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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