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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同居期间买房如何分割

张** 河南-郑州 同居咨询 2025.12.11 02:39:19 422人阅读

夫妻离婚后同居期间买房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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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夫妻离婚后同居期间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通常归登记方,另一方有出资证据可主张债权;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认定为共有,按份共有按份额分割,共同共有考虑贡献等因素分割,能协商按协商结果,协商不成可起诉,分割时要保留支付凭证。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不动产的归属以登记为重要依据。所以夫妻离婚后同居期间买房,若登记在一方名下,通常认定归登记方。但如果另一方有出资证据,其出资构成债权关系,可按出资比例要求登记方返还出资款及增值部分。若登记在双方名下,房屋属于共有财产。按份共有就按各自份额分割,共同共有则要综合考虑双方对房屋的贡献大小等因素。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分割方式,协商一致就按协商结果处理;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综合购房款来源、双方贡献、同居生活情况等进行裁判。为了在分割时能证明自己的贡献,当事人需保留出资、还贷等支付凭证。如果在处理这类房产分割问题时遇到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11 06:51: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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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同居买房,产权归属和分割要依据登记情况处理。若登记在一方名下,房产通常归登记方,不过另一方有出资证据,可按比例主张债权要回出资款和增值部分。若登记在双方名下,属共有财产。
1.若为按份共有,按各自份额分割。
2.若为共同共有,会考虑双方对房屋的贡献等因素来分割。双方能协商就按协商结果处理,协商不成可起诉,法院会综合购房款来源、双方贡献、同居情况等裁判。
建议在分割时保留出资、还贷等支付凭证,以此证明自己对房屋的贡献,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11 05:12: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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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夫妻离婚后同居买房,若登记在一方名下,正常情况下房屋归登记方。不过,若另一方有出资证据,可按出资比例主张债权,要求返还出资款和增值部分。比如一方支付了部分购房款且有转账记录等证据。
(2)若登记在双方名下,通常认定为共有财产。若为按份共有,按各自份额分割;若为共同共有,会考虑双方对房屋贡献大小等因素分割。
(3)双方能协商一致,按协商结果处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综合购房款来源、双方贡献、同居生活情况等裁判。
(4)分割时保留出资、还贷等支付凭证很重要,以此证明自己对房屋的贡献。

提醒:
在离婚后同居买房过程中,务必保留好各类出资凭证。不同案件情况有别,若遇到复杂问题,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2-11 04:47: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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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另一方有出资证据,保留好出资凭证,按出资比例主张债权,要求对方返还出资款及增值部分。
(二)若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且为按份共有,按各自份额进行分割;若为共同共有,可考虑自己对房屋的贡献大小等因素,争取合理分割。
(三)双方先尝试协商分割,能达成一致按协商结果处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届时准备好购房款来源、自己对房屋贡献、同居生活等方面的证据。
(四)整个过程中,务必保留好出资、还贷等支付凭证,证明自己对房屋的贡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2025-12-11 03:54: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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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后同居买房,若只登记一人名下,房子通常归登记人。但另一方有出资证据,可按比例要回出资款和增值部分。

2.若登记两人名下,属共有财产。按份共有按份额分割,共同共有则考虑贡献等因素。

3.双方能协商就按协商结果处理,协商不成可起诉。法院会综合多方面裁判。分割时要保留支付凭证证明贡献。

2025-12-11 03:05:57 回复

一、如何确定同居共同财产在认定同居共同财产上面临的主要问题是:1、同居开始的时间;2、同居前的个人财产的认定;3、同居后同居人共同添置的财产是否是共同出资举证比较困难;4、涉及一方有婚姻关系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部分用于同居财产添置的处理。两人分手,首先应对财产进行清点估算,先确定哪些是私人财产或共同财产。其次,应确认每一项财产的产权。双方会共同购置一些财产,如果当时没有做任何约定,理论上讲以谁的名义登记、落户的,产权就归谁,如房产、汽车、银行存款、古董等。不需要登记的原则上谁购买、使用、照顾、保管就归谁。如果双方共同购买、使用或照顾、保管,而且是不可分割的如家电等应通过协商,决定由一方完整地获得该财产,另一方则获得相应价值补偿。二、同居财产如何分割,怎么分割确定了同居共同财产后,才可以确定同居财产如何分割,那么同居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是:1、可以分割的财产,按各自享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分割。2、不宜分割的财产,根据生产和生活的实际需要归一方所有,分得该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按照其应得财产的份额折价补偿。3、对当年无收益的养殖业、种殖业,从有利于发展生产和经营管理考虑,合理分割或折价归一方,由得业者补偿另一方应得份额款。4、对双方共同投资的与他人合伙经营的企业或店铺等,由双方就该合伙投资份额享受权利、承担义务,或视经营情况折款归一方,由得业者补偿另一方应得份额款。5、共同债权各半分享;共同债务各半偿还。但共同债权、债务份额不均等的,按份额享有和承担。对共同债务应互负连带清偿责任。

您好,针对您的夫妻分居期间是否能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问题解答如下,夫妻分居期间是否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我国《婚姻法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由上述可知,一般情况下,分居期间是不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有上述特殊情况除外。相关法律条文:《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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