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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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夫妻离婚后一方不让另一方见孩子,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找有关部门调解,还可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后对方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解析:
探望权是法定权利,离婚后双方应按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保障其行使。当一方阻碍另一方行使探望权时,首先可通过协商,就探望时间、方式等达成一致。若协商不成,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可介入调解。若对方仍拒不协助,享有探望权一方可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后对方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不过法院强制执行是针对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个人,并非针对孩子。若遇到此类问题不知如何处理,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离婚后一方不让另一方见孩子,享有探望权一方可通过多种途径解决。探望权是法定权利,应得到保障。
解决措施如下:
1.协商解决:先与对方沟通,明确此为法定权利,按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执行,就探望时间、方式等达成一致。
2.部门调解:协商不成,可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介入调解。
3.提起诉讼:对方拒不履行协助义务,可向法院起诉,要求配合行使探望权。
4.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不过法院通常对拒不协助的个人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而非针对孩子。
法律分析:
(1)夫妻离婚后,一方不让另一方见孩子,享有探望权的一方首先可尝试与对方协商。因为探望权是法定权利,双方应依据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保障该权利的行使,通过协商就探望时间、方式等内容达成一致,这是较为平和的解决方式。
(2)若协商不成,可寻求有关部门调解,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等,这些组织能从中斡旋,促使双方达成共识。
(3)若对方拒不履行协助探望义务,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配合行使探望权。法院判决后若对方仍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不过法院强制执行主要针对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个人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并非直接对孩子执行。
提醒:
在处理探望权问题时,应理性沟通,避免情绪化行为。若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一)与对方进行协商,要让对方清楚探望权是受法律保护的权利,按照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对方有义务保障自己行使该权利,双方可以就探望的时间、方式等具体事宜达成一致。
(二)协商不成时,寻求有关部门调解,比如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申请介入调解。
(三)若对方拒不履行协助探望义务,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配合自己行使探望权。法院作出判决后,若对方依旧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不过法院的强制执行一般是针对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个人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并非直接针对孩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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