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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买的家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陈* 宁夏-吴忠 财产分割咨询 2025.12.10 13:05:55 307人阅读

婚后买的家是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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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后买房,通常属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存续期间,用共同财产买的房,不管登记在谁名下,都算共同财产。
2.也有特殊情况。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算对自己子女的赠与,是个人财产。
3.双方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按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4.若夫妻有书面财产约定,明确房子归一方,按约定处理。

2025-12-10 18:57: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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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婚后购买的房屋一般是夫妻共同财产,但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为个人财产,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按出资份额按份共有,有书面财产约定则按约定处理。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不管登记在谁名下,通常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过存在特殊情况,一方父母出资且产权登记在其子女名下时,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双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房屋按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同时,若夫妻有书面财产约定房屋归属,就按约定执行。如果大家在婚后房屋产权归属方面有疑问,或者遇到类似的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2-10 17:58: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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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购买的房屋通常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存续期间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不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都属夫妻共同财产。不过存在特殊情况。一方父母出资购买且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是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且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可认定为双方按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夫妻有书面财产约定明确房屋归一方所有的,按约定处理。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夫妻双方在购房时,明确出资情况,保留好出资凭证。
2.若涉及一方父母或双方父母出资,提前沟通好产权归属,必要时签订书面协议。
3.若有财产约定,签订书面协议并妥善保管。

2025-12-10 17:23: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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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不管登记在谁名下,通常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体现了婚姻关系中财产共有的原则。
(2)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且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这种情况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房屋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这是对特定情形下财产归属的明确规定。
(3)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房屋按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保障了双方家庭出资的权益。
(4)夫妻有书面财产约定明确房屋归属的,依照约定处理,尊重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提醒:
婚后购房涉及多种情况,财产归属易引发纠纷。建议在购房及处理相关事宜时,保留好出资凭证等证据。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2-10 15:38: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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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想让婚后购买房屋成为一方个人财产,可由一方父母出资并将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
(二)若双方父母出资购买房屋,为明确各自权益,可在产权登记和出资方面做好记录,以证明各自出资份额。
(三)夫妻双方可通过书面财产约定的方式,明确房屋归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025-12-10 13:43:03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权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例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A与B系夫妻关系,A以自己的名字对外借钱给C,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制,则一般也属于婚姻期间的共同债权,A、B可以共同主张债权。  2、夫妻共同债权有什么法律特征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夫妻共同债权一般具有三项法律特征:一是债权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前或离婚后形成的债权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二是债权须合法。以损害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形成的债权,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共同债权;三是债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基础,以《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五种夫妻个人财产为基础的债权不构成夫妻共同债权,如一方向第三方出借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四是债权债务关系由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对外缔结。  结合审判实践看,夫妻共同债权大致有这样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夫妻双方共同对外缔结;二是夫妻双方同意由一方对外缔结;三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不知情,事后知晓并默认;四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知情后明确表示反对的;五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时才知情的;六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后才知情的。  3、如何理解“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  债权,用法律术语讲,是指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权利。简单举例来说,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就是别人欠夫妻的钱。这部分钱,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擅自处分可以撤销或要求赔偿,离婚时依法予以分割。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权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例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A与B系夫妻关系,A以自己的名字对外借钱给C,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制,则一般也属于婚姻期间的共同债权,A、B可以共同主张债权。  2、夫妻共同债权有什么法律特征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夫妻共同债权一般具有三项法律特征:一是债权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前或离婚后形成的债权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二是债权须合法。以损害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形成的债权,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共同债权;三是债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基础,以《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五种夫妻个人财产为基础的债权不构成夫妻共同债权,如一方向第三方出借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四是债权债务关系由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对外缔结。  结合审判实践看,夫妻共同债权大致有这样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夫妻双方共同对外缔结;二是夫妻双方同意由一方对外缔结;三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不知情,事后知晓并默认;四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知情后明确表示反对的;五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时才知情的;六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后才知情的。  3、如何理解“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  债权,用法律术语讲,是指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权利。简单举例来说,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就是别人欠夫妻的钱。这部分钱,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擅自处分可以撤销或要求赔偿,离婚时依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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