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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行政处罚的部门一般是指什么方面的?

周* 黑龙江-佳木斯 行政处罚咨询 2018.04.06 22:01:19 1221人阅读

我父亲被人查出行政贪污的事情,被警察抓走了,我很担心他,所以我想知道,实施行政处罚的部门一般是指什么方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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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有权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有三类:
1、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主要是依法履行外部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得到明确授权,代表国家在某一领域内行使行政管理权限的行政机关。包括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公安、工商、税务、土地、审计、卫生等部门。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工商所、税务所、公安派出所等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依相应法律、法规享有一定的行政处罚权,他们必须在授权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超过授权法规定的处罚种类、幅度、数额的限制,该行政处罚无效。如《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税务所可对个体工商户及未取得营业执照而从事经营的单位、个人实施罚款数额在一千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3、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处罚权的受托组织 根据行政管理的实际的需要,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如《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在农村没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处以警告、五十元以下罚款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裁决。

2018-04-06 22:08: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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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是什么的解答是:
①告知当事人有在3日内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②当事人决定是否要求听证。
③环境保护部门在听证的7日前,告知当事人举行听征的时间、地点。
④听证公开举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么的除外)。
⑤环境保护部门确定主持人,当事人有权要求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主持人回避。
⑥当事人可亲自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
⑦举行听证:调查人提出当事人违反环保法规的事实、证据、依据和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2020-11-06 12:08: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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