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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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遗嘱人在立遗嘱时,要保证全过程亲自参与,自书遗嘱需自己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
(二)对于代书、打印、录音录像遗嘱等,遗嘱人除参与表达遗嘱内容外,要在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的情况下,明确表明自己身份。
(三)订立口头遗嘱时,即便处于危急情况,遗嘱人也要清晰表达遗嘱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此条规定强调了遗嘱人亲自参与立遗嘱过程的重要性,以确保遗嘱体现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1.立遗嘱时遗嘱人必须参与,遗嘱是处分个人财产且死后生效的行为,反映的是本人真实意愿。
2.自书遗嘱要本人书写、签名、注日期;代书、打印等遗嘱,虽需见证人,但本人也要表明身份、参与表达内容。
3.危急情况下立口头遗嘱,本人也要清晰表达内容。若本人未参与,遗嘱可能无效。
结论:
立遗嘱过程中遗嘱人必须参与,未参与的遗嘱可能被认定无效。
法律解析:
遗嘱是遗嘱人处分个人财产并在其死亡后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核心是体现遗嘱人的真实意愿。自书遗嘱要求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代书、打印、录音录像等遗嘱形式,虽需见证人在场,但遗嘱人要表明身份、参与表达遗嘱内容。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下订立,遗嘱人也需清晰表达内容。若遗嘱人未参与,遗嘱无法反映其真实意思,按照法律规定,可能会被认定无效。如果对遗嘱订立过程、有效性等法律问题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1.立遗嘱过程中遗嘱人必须参与,这是保证遗嘱体现其真实意愿、具备法律效力的关键。遗嘱作为处分个人财产且死后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核心在于反映遗嘱人的真实想法。
2.不同类型的遗嘱都要求遗嘱人参与。自书遗嘱需遗嘱人亲自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代书、打印、录音录像遗嘱虽有见证人在场,但遗嘱人要表明身份并参与表达内容;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下,遗嘱人也需清晰表达。
3.若遗嘱人未参与,遗嘱无法体现其真实意思,可能被认定无效。
4.为确保遗嘱有效,遗嘱人应积极参与立遗嘱全过程,亲自表达财产处分意向,按规定签名、注明日期。同时,选择合适的遗嘱形式,必要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法律分析:
(1)遗嘱是处分个人财产且死后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核心是体现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因此,遗嘱人必须亲自参与立遗嘱过程,像亲自表达财产处分意向、签名、注明日期等都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2)不同类型的遗嘱,如自书遗嘱需遗嘱人亲笔书写;代书、打印、录音录像遗嘱虽有见证人要求,但遗嘱人要表明身份并参与表达内容。
(3)即使是危急情况下的口头遗嘱,遗嘱人也需清晰表达内容。若遗嘱人未参与,遗嘱无法体现其真实意思,根据法律规定,可能会被认定无效。
提醒:立遗嘱时务必确保遗嘱人全程参与,保证遗嘱体现其真实意愿,否则遗嘱可能面临无效风险。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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